※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jma306 (西八辣)》之銘言:
: : 我懷疑小組長有看懂意思嗎?
: : 挑論區的版規和公告是版友要尊重遵循的
: : 檢舉文標題與內容違反先前公告,已屬無效
: 之前板主群曾就檢舉文如何認定格式正確與否進行討論
: 所有板主最後都同意 只要是用 [檢舉] 當標記的檢舉文
: 就不得推噓或回應 因為檢舉處理辦法第7條的精神就是為了讓檢舉處理流程不受干擾
: 如果任一使用者都可以自己認定某一檢舉文不適格 直接推噓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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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是版主公告認定的
什麼時候又變成使用者自己認定?
又 既已公告停止造謠檢舉文
那麼不看公告又發文章即可能造成版面混亂
為何又不以扁版專用廢文條款處理?
你不會跟我講一篇違反公告的檢舉文有討論價值吧?
: 都可能會造成板面充斥相關回應 所以當時板主群才一致同意
: 無論檢舉文是否受理 格式是否正確 只要性質為檢舉文
: 非檢舉人、被檢舉人或雙方指定之證人 就不可以參與檢舉文討論串之任何一篇
隨你啦 反正你瞎搞也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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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CyH 來自: 218.34.101.90 (11/2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