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 引述《nhnc (台灣向前行 台灣一定贏)》之銘言:
: : "謀殺"是一個具體的指控,刑法上亦有明確定義與刑罰,
: : 你要指控一個人謀殺必須拿出證據,一個外國人的個人看法絕對不足以當作證據。
: : 且,不管人是否活著,毀謗都視一樣
: : 刑法第312條:「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不要說你觸犯版規,你已經犯法了都不知道,
: : 就憑你這篇文章,蔣家後代隨時可以告你。
: 1. 我都附上出處 還要我怎樣說明? <-- 作者有名有姓有出版 麻煩告對人先
不要跳針,雖然司空見慣了
"謀殺"是一個具體的指控,刑法上亦有明確定義與刑罰 <~看的懂嗎?
請問台灣法院有判決蔣中正謀殺了嗎? 國際法庭有判決嗎? 社會有公認了嗎?
沒有嘛~~你敘述一件不存在的事實,就是毀謗。
我看到某甲在某論壇上說你是王八蛋,
所以我就跑來KMT版說你是王八蛋,然後附上網址,這樣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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