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這跟這沒關係吧 ! @@
: : 邏輯有問題 ?
: 1. 版主、執法者不就是要依法論罪嗎?
公告上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
說明:
15║蓄意誹謗
這不是依法論罪嗎?
: 你判我有罪 是你自己覺得我有罪嗎?
是有網友 mail 檢舉,依職權行使獨立判決。
: 你的做法是在管一個blog還是管一個公共論壇啊?
謝謝指教,會虛心檢討。
: 2. 如果你還記得約是一年半前(你剛上任版主不久)
也不過是七天的水桶吧 ! 還得陪閣下打一大堆官司。
只好強調一下,版工是無給職,每個人本身還是有自己的工作的。
政治群組一堆版,慎選版面,不要讓自己不高興,也讓周圍的人不高興。
從以前感覺閣下就是故意挑麻煩,被浸了水桶,
就到組務申告,喜歡看一堆人陪閣下抬槓,
只是很對不起,不是每個人都有空,
閣下只要稍微收斂一點,不會有人找麻煩的。
: 你引了一篇辱罵扁的文章(應該是某blog文章 這一部分我找不到也無法確認)
: 我於是在推文中質疑你兩套標準
: 你的回答是《只要有人(必須有人名)這麼說就可以》
: 於是我引了一篇某史學家〝狗去豬來〞的文章
: 桂圓紅棗茶(前m19版版主?)引了一篇豬頭皮寫的〝台北有一條狗〞
: 可惜這些文章都不見了 無法證明你之前的說法和現在的說法矛盾
: 除非你自己還記得 或是有需要我找出人證
: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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