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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ibala (病畜抓狂了 XD)》之銘言: : ※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 您你就請dpp來告,好像不是您喔,您是法人代表? : : "我可沒說法人不可以告喔",您也真好笑,不過告的成告不成,您就請dpp代表去告, : : 不是您說的算喔,可受公評範圍可是很廣泛的喔,尤其是政治人物及政黨。 : "您你"到底是啥?我想我沒說我是 DPP 的代表,只是很簡單的說太過分的 : 批評人家有可能告,而可不可受公評也不是你來說就決定啊! 第一是尊稱,我都用您,你是多打的字。 可受公評是我說的,實務上不少都用這個來免責, 是否太過分我想我已經舉例幾則,請您去告那幾位法官跟馬英九。 我可不可以決定我沒說,我也請DPP代表可以去告,我只提到可受公評。 : : 另外,原來看新聞就可以講法律,很少聽過這樣的論點,還不錯, : : 下次我告人就拿新聞主張證據,幹麻那麼辛苦找判決判例, : : 原來拿人家告毀謗新聞就等於毀謗成立,嗯..果然利害,佩服佩服, : : 大概您去告所有人都不用當事人適格,也都不用法官審理,直接就說那就是"毀謗"... : 我覺得你的邏輯真的不好,我並不是看新聞才知道政黨也可以告人,而是 : 先看過相關的文章然後搜尋一下 google 發現政黨控告他人毀謗、公然侮 : 辱這種事情並不是沒有。我也沒說告了就一定會告贏啊,不知道你是從哪 : 裡可以看出我說了不用法官審理就說那是毀謗呢? 您講的就是如此拿一些新聞說可以告,事實上您不用拿新聞也是可以告的, 政黨可以告毀謗那些,我似乎沒提過不行,反而您不確定,我提到部分請您看清楚點嚕。 本篇在針對可否罵"腦殘",似乎您想提到版主不公,又講一堆可以告的言論, 您先舉證我是否說過政黨不能告?還是我講的是可受公評呢?可受公評只是不罰規定喔。 還有您自己拿出一堆所謂GOOGLE發現可以控告他人毀謗的新聞,可惜還是沒證明, 我有提到不能告嗎?請貼一下把我言論貼出來一下,我想看看。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