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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ibala (病畜抓狂了 XD)》之銘言: : ※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 你是DPP當事人喔?奇怪DPP政黨主席都沒出來喊,你喊啥? : 你這句話同樣可以吐回去,板主不是當事人,當事人都沒出來喊,板主是喊啥? 那有可能是被檢舉的喔,再者版主本來就可以針對版內言論開罰,這點你不懂? 不然您就承認您認為以後可以罵版友腦殘就好,越扯越遠。 : : 還有罵DPP是整個政黨可受公評之事,不懂法律就去看法律, : 可不可受公評是一回事,但是不代表可以使用任何侮辱、誹謗"他人"的字眼。政 : 黨是一種法人組織,現行台灣法律上法人是無法做為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的行為主 : 體,但是否可以做為行為客體現在還是有爭議,而法律實務上則是認為可以的, : 新聞也常見政黨控告某某人的報導,使用搜尋引擎搜尋一下即可得知,希望某位 : "法務"專家不懂法律就去看法律,免得鬧笑話。 您你就請dpp來告,好像不是您喔,您是法人代表? "我可沒說法人不可以告喔",您也真好笑,不過告的成告不成,您就請dpp代表去告, 不是您說的算喔,可受公評範圍可是很廣泛的喔,尤其是政治人物及政黨。 另外,原來看新聞就可以講法律,很少聽過這樣的論點,還不錯, 下次我告人就拿新聞主張證據,幹麻那麼辛苦找判決判例, 原來拿人家告毀謗新聞就等於毀謗成立,嗯..果然利害,佩服佩服, 大概您去告所有人都不用當事人適格,也都不用法官審理,直接就說那就是"毀謗"... --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218.160.178.137 (11/0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