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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需要道德就算了 現在是不是連法律也要一起不要了呢? 誠如你所說 不是你本人的其他人已經刪掉文章 那你抓回來幹嗎 難道除了版主跟作者之外 還有其他版友可以刪文嗎 何必一定要這樣違法抓那個時間點不存在的文章呢?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現在你承認是先水桶再找證據了嗎? : 閣下要繼續發表這種沒有事實依據的幻想文字 : 本人沒有義務也沒有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遊戲 : : 我在這邊提出申訴後,為了補證據趕緊去所謂的allpost拉原文, : : 我告訴你一件事實,allpost的原文可沒有推文或噓文,我自己砍文之前的備份, : 比較 1114 篇與 1117 篇的本文之內容 : 閣下誣衊本人編造證據來入人於罪 可說是鐵證如山 : 這種行徑該受到什麼樣的處分 由小組長來決定 : : 是有其他人的推文,可以證明你做事的流程根本不合道理。 : 程序是否合乎道理是由板主上一層的小組長來認定 : 不是由你這位惡意抹黑板主編造證據入人於罪的使用者來認定 : 目前政治群組的規定是要求板主必須先發公告 才能浸水桶 : 刪除文章之備份應於公告發佈前 還是發佈後為之 並未有相關規定 : 如果小組長於此案裁決中拍板定案以後刪文備份程序如何進行 : 本人自然會完全遵守 : 更何況即使備份程序跟你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的程序是否相符 : 都無法改變閣下在這裡公然指稱本人編造證據入人於罪完全是一派謊言的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