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決如下: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 竄改人物名稱
時間: Tue Nov 14 19:36:36 2006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版標:陳青天 <--- ???
: 管你是褒還是貶,改名就是不對,那個打的就那個去水桶蹲3天,
: 證據應該不用附了。
: 證人:有進扁版看到版標的全部版友
檢舉駁回
請看清楚板規中關於更改名稱的規定
扁版有關更名之規定: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國名 更改,水桶 3天~1週。
(此處的貶意包括字義、字音、字型...等,亦不得以政治人物的身體特徵做文章)
如果擔心日後牽連到法律問題者 請以符號帶過。
針對版友之id或暱稱進行攻擊者,水桶3天~1週。
申訴重點:
陳青天確實是改名稱,而且還是惡意諷刺,跟扁版常用來水桶的扁皇一詞相同,
怎麼版眾用扁皇不行,版主用陳青天就可以?
分明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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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曉明他是外省人且勤政愛民,從來不貪污,小美他是本省人,但是做事苟且
,還不時污錢、從事不法交易,請問哪個愛台灣
答:小美,因為他是本省人。注意因為此題並未明確表示兩人的政治偏向,小美
是本省人,這個關鍵因素使他愛台灣,與其他因素無關
2. 有一位民進黨員說他是"華裔台灣人",請問他愛台灣嗎?
答:他愛台灣,因為他是民進黨員,與他是不是什麼華裔還是非洲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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