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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決如下: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 竄改人物名稱 時間: Tue Nov 14 19:36:36 2006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版標:陳青天 <--- ??? : 管你是褒還是貶,改名就是不對,那個打的就那個去水桶蹲3天, : 證據應該不用附了。 : 證人:有進扁版看到版標的全部版友 檢舉駁回 請看清楚板規中關於更改名稱的規定 扁版有關更名之規定: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國名 更改,水桶 3天~1週。 (此處的貶意包括字義、字音、字型...等,亦不得以政治人物的身體特徵做文章) 如果擔心日後牽連到法律問題者 請以符號帶過。 針對版友之id或暱稱進行攻擊者,水桶3天~1週。 申訴重點: 陳青天確實是改名稱,而且還是惡意諷刺,跟扁版常用來水桶的扁皇一詞相同, 怎麼版眾用扁皇不行,版主用陳青天就可以? 分明兩套標準。 -- 1. 曉明他是外省人且勤政愛民,從來不貪污,小美他是本省人,但是做事苟且 ,還不時污錢、從事不法交易,請問哪個愛台灣 答:小美,因為他是本省人。注意因為此題並未明確表示兩人的政治偏向,小美 是本省人,這個關鍵因素使他愛台灣,與其他因素無關 2. 有一位民進黨員說他是"華裔台灣人",請問他愛台灣嗎? 答:他愛台灣,因為他是民進黨員,與他是不是什麼華裔還是非洲裔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