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用是否犯規這邊都是與中華民國牴觸無效
人家要告應該自己決定
你干涉就反是你干涉人的權利
你去問PTTLAW吧
※ 引述《Iamaidiot (木頭人)》之銘言:
: 一 該文是否犯規?
: 兩岸板板主對這問題的答案為是,我不干涉這一點。
: 二 兩岸板板主在處分使用者之前是否應先推文警告?
: 板主有時會用推文警告,但未必每次都用推文警告,而且推文警告之效力不像板主
: 以單獨發文方式在板上警告的效力那樣直接影響使用者發言權益,所以我不強制板
: 主次次都必須或必須不這樣做。
: 三 兩岸板對於所謂短期內連續違規的短期是如何認定?
: 從momoTT板主提供的例子中可以看到他以短期連犯為由處分使用者時所謂的短期大
: 多是在一天以內,但也是有間隔拉到四天的例子( #1GH9CZTM)。從這點看來板主
: 處理此次違規並未違反自身對短期的定義。
: 從第一點看來,我沒必要介入板主認定使用者必須受處分的部份。第二點在我看來
: 因為對使用者的發言權無實質影響,所以我也不會要求板主每次都得這樣或絕對不得如
: 此。至於第三點的部份,從板主提供的例子來說他抓的短期大多是一天以內連續犯規沒
: 錯,但也曾有四天內犯規被他當成連續犯的案例,所以我不覺得板主有雙重標準。基於
: 上述考量,我認為這次自己沒必要介入板主行事,但私人有個建議。
: 我在一開始的第二點曾提到一個考量的關鍵:是否直接影響發言權益。因為這理由
: ,我覺得沒必要叫板主在次次看到犯規時都要或都不得推文警告。但上面第三點中的所
: 謂短期的認定以及申訴人所言的以板上秩序是否良好決定是否受理檢舉都會直接影響使
: 用者發言權益,請板主在將這部份的板規彈性空間再減少一些,使用者也比較沒機會懷
: 疑板主是否是因人辦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