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雖然轉文有所不妥,
: 但是其用意應該是,
看了整個 Orz
這裡是拿來批判人的嗎???
附上一則PttLaw著名判例
原文轉自PttLaw精華區 6->5
作者 CharlieL (上邪~~~)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關於不當轉錄...
時間 Mon Sep 6 07:37:5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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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事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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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L判決:
ghjkl因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標明出處作者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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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涉及不當轉錄之部份
請檢舉人向我提出篇號後我會將之砍除(因為我也搞不大懂有哪些篇 :P)
二、本站站規:
2. 轉錄他人文章前,應尊重原著作者,以信件或文章回覆的方式
告知原著作者使用該作者的文章並取得原作者同意,若經作者
向站方提出轉錄者「未經同意轉錄」該文件,並查證屬實,
則該轉錄者應由本站以罰單處份之。
3. 禁止在未經原作者同意下以複製等方式轉貼原作品甚至更改,
處理方式同上。
三、其他:
本次處理的有點小慢,因為最近本站司法事務頗忙,真是抱歉。
我想,保障網友在 BBS 上的著作權,是任何一個站都應該幫忙的
謝謝貴站的指教,也希望未來能有機會多聊聊
PTT 司法站長 CharlieL
: 讓人家知道你這幾個月來在這裡惡搞的動作,
: 是個什麼樣的心態吧.
: ※ 引述《rayray12 (吃了你)》之銘言:
: : 我覺得有些不解
: : 政治組務版跟恨版的敝人文章有什麼關係
: : 為什麼要轉錄別人文章不用經過作者同意
: : 政治組務版應該是不歡迎恨文
: : 我實在不了解把我文章轉錄到這裡的心態是什麼
: : 希望轉錄者應該要先徵求我的同意
: : 然後再看看他轉錄的文章跟這裡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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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