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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雖然轉文有所不妥, : 但是其用意應該是, 看了整個 Orz 這裡是拿來批判人的嗎??? 附上一則PttLaw著名判例 原文轉自PttLaw精華區 6->5 作者 CharlieL (上邪~~~)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關於不當轉錄... 時間 Mon Sep 6 07:37:57 1999 ─────────────────────────────────────── 一、本事件之處理: === CharlieL判決: ghjkl因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標明出處作者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公告 === 另外涉及不當轉錄之部份 請檢舉人向我提出篇號後我會將之砍除(因為我也搞不大懂有哪些篇 :P) 二、本站站規: 2. 轉錄他人文章前,應尊重原著作者,以信件或文章回覆的方式       告知原著作者使用該作者的文章並取得原作者同意,若經作者 向站方提出轉錄者「未經同意轉錄」該文件,並查證屬實, 則該轉錄者應由本站以罰單處份之。 3. 禁止在未經原作者同意下以複製等方式轉貼原作品甚至更改, 處理方式同上。 三、其他: 本次處理的有點小慢,因為最近本站司法事務頗忙,真是抱歉。 我想,保障網友在 BBS 上的著作權,是任何一個站都應該幫忙的 謝謝貴站的指教,也希望未來能有機會多聊聊 PTT 司法站長 CharlieL : 讓人家知道你這幾個月來在這裡惡搞的動作, : 是個什麼樣的心態吧. : ※ 引述《rayray12 (吃了你)》之銘言: : : 我覺得有些不解 : : 政治組務版跟恨版的敝人文章有什麼關係 : : 為什麼要轉錄別人文章不用經過作者同意 : : 政治組務版應該是不歡迎恨文 : : 我實在不了解把我文章轉錄到這裡的心態是什麼 : : 希望轉錄者應該要先徵求我的同意 : : 然後再看看他轉錄的文章跟這裡有什麼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