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請參考 2093 篇文章,
: 文中提到
: "但法務站長判定時亦未向本人充分查證否決開板之原因是否只出自於針對板主之考量"
: 我想小組長是認為這個判決還有爭議吧.
sym兄邏輯非常之怪
首先 不管法務站長有沒有跟I小組長查證
判決理由寫的相當清楚
看板規定完全未含"版主資格"相關規定
而I小組長卻以此"莫須有之法則"來否決當事人
(不只包含rayray兄 還有共同連署之五十多人)
完全把板民的權利 踩在腳底
另外rayray兄講話的口氣 與 I小組長為所欲為失職 是兩回事
就像I小組長對扁版版有有深厚感情 也不能因此判定他不公正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內: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iamaidiot版主片面取消連署
時間: Sun Feb 5 23:21:12 2006
判決主文:小組長iamaidiot撤銷看板連署處分無效。
簡附理由:
該群組規定對於開板連署已有明文,其中小組長經審查後得逕宣布連署無效
之對象包括「看板分類」、「看板討論主題」、「開板理由」,未含「板主
資格」。
既已對開板連署做特別規定,組長宜依群組規定行使職權,於未有明文規定
情形下,不宜任意撤銷連署。若認群組組規有缺漏,得修正之,惟修正前之
開板連署仍適用舊規定。
: 另一方面
: 小組長本來就不打算讓政治群組新增任何的版,
: 我覺得這一點應該是他與站方的默契,
不管默契為何
現行看板規定未有所改變之前
根本不應該拿尚未成形的遠景來抹煞他人權益
如果小組長個人就掌握看板生殺大權
還需要連署嗎???
是不是跟小組長熟就可以擁有看板???
惹小組長厭就活該不配擁有權力
如果rayray兄的為人確實會影響看板
我想連署的人自己會抉擇投下反對票
還是連署的人也要來心理測驗一下
看人格是否健全????是否符合I小組長對人之考量???
如果不再增加看板
是"小組長們"共同的共識(希望不是有人單獨 強迫他人的想法)
希望趕快拿出完善的規定與理由
但這也是rayray兄申請看板之後的事情了
: 所以才會希望R兄開在別的群組下.
: 無論如何,
: 有話好好說,
: 那樣衝的言詞,
: 除了挑釁以外,
: 對事情解決無濟於事.
的確如此 有話除了好好說
該做的事情更該好好做
而不是拿一堆理由拖延~~
如果有人刻意抹煞sym兄的權利
可以好好說的話
都會變成很衝的話吧
: 套個KMT版的規定,
: 蓄意挑釁是可以水桶的哩.
: ※ 引述《asteroth (剖破藩籬即大家,自勉之)》之銘言:
: : 我想sym兄的立意雖好,邏輯卻是大謬。
: : rayray版友的言辭固然有待改善,但是不能抹殺組長執行職務失當問題。
: : 我同意申訴人的言行會影響他人的觀感,進而影響到版友言行的可信度,
: : 但是這就是考驗規定這種東西存在的價值,如果只是因為版友言行就可以不按規定執行,
: : 那是不是代表我只要裝得乖乖的,然後政治立場永遠站在主流這邊,就可以為所欲為?
: : 況且組長不是法官,他也只是PTT站方委託的管理代理人,依法行政本來就是基本要求
: : 今天當您指摘rayray版友情緒化的言辭時,可曾仔細探究本案站方判決r版友勝訴理由
: : 我想那個東西才是最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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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kiko812 來自: 210.58.74.114 (02/16 09:41)
※ 編輯: Makiko812 來自: 210.58.74.114 (02/1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