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請你把那封信拿出來
如果你曾經附上公告來申請的話,我可以因我的疏失向你道歉
但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你以後乖乖照規則走,然後別來顛倒是非。
另外,你最新一封給我的信可沒照規則來,
並沒有檢附那篇公告。
信件我附在下面,然後:公告呢?
我已經決定將你丟回水桶之中,直到你按照看板要求檢附公告來申請解除水桶為止
這就是依法行政,那我現在就不留任何通融的空間
當然,如果你提出了之前曾經檢附公告申請的信件,
我也會直接解除水桶並向你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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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 編輯: FENOR 來自: 140.112.125.84 (09/17 16:05)
※ 編輯: FENOR 來自: 140.112.125.84 (09/17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