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ssVoliball ( 開始)》之銘言:
: 這個判決實在叫人傻眼。
: 建議t版主可以去看看扁版的第5544篇,篇名是:[公告] 扁板釋字第W002號 關於更改名稱
: 以下摘錄該篇公告內文
: "......例如,睛瞑黨、顧面桶....這雖然在民間流傳已久,但顯然帶有貶意,禁用。
: 西森電視台、陰森電視台、支那天、支那視、tvbullshit.....
: 這都是在人家名稱上作文章,當然不行。"
: 裡面還很巧的舉了一模一樣的例子。
: 雖然說該版主已經下台,但是不是當時的公告就此作廢?
: 如果做廢也很好,那麼以後"代表對該XX的評價"的評價就可不受版規限制囉?
阿扁親口說:趙建民事件是台灣的資產,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請問依此邏輯,以後在扁版,用扁皇可以嗎?阿扁自己都承認了耶。
p.s 依照罄竹難書的解釋原則,我們應該用字面意義,不能用引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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