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之銘言:
: ※ 引述《Feuerbach (費爾巴哈)》之銘言:
: : 說謊也不臉紅?
: : 4.不可人身攻擊,對個人或群體皆然。
: : 文章內進行人身攻擊者,水桶五天,並直接劣文退回
: : 推文內進行人身攻擊者,水桶七天
: : 5.請理性討論,勿刻意挑釁攻擊。
: : 特別是針對族群議題之炒作,視為嚴重挑釁行為。
: : 刻意挑釁而首發出族群議題文者,水桶十四天,並直接劣文退回
: : 而於推文內炒作族群議題一樣視同挑釁行為,水桶二十天
: : 累犯三次水桶延長至一個月
: : 我那裡吵作族群議題? 既沒吵作族群議題 何來"視同"挑釁?
: 沒想中文原來是這麼困難阿
: 炒作族群議題視同挑釁
: 也就是說這條規則是懲罰挑釁行為此主軸在先
: 炒作族群議題則被認為是一種挑釁行為
: 因此採行與挑釁行為相同的罰則來處理
板規沒有規定挑釁就水桶
他只規定" 推文內炒作族群議題一樣視同挑釁行為,水桶二十天 "
如果還看不懂中文 和標點符號是幹麻用的 我也沒辦法囉 對牛彈琴
: 按照閣下邏輯,挑釁他人只要不是針對族群議題就沒犯規,這種規則解讀方式
: 恐怕只會增加看板上的紛爭!
按照你的邏輯就是版主可以比附援引 類推適用
只要爽就好了 板規規定不清楚的東西 怪到我身上 屌阿
如果不爽不會修版規喔
沒能力就下台
: 況且閣下檢舉文還老老實實的指出自己的犯規事項
: 指名道姓的指稱M版友是護馬後援會會長
: 這種明顯的行為不是挑釁對方是什麼???
挑釁 ? 當馬英九後援會會長這麼丟臉喔
他還樂在其中勒 !
哈哈哈 也是啦承認支持馬英九很丟臉的
: 既然有本事挑釁對方
: 就要有本事接受後果
: 難道閣下真以為只要避開族群議題不談就可以任意挑釁他人都沒關係?!
我當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只是你看不懂中文 和標點符號的關係
我也無法說什麼
所以也不用跟你討論處罰人的規定要盡量明確清楚 讓受規範人可以預知
這對你來說可能很難吧
以後我知道 我就說馬英九的好話就好了 這樣才不會被禁
11/12 滿20天 請解我水桶 謝謝
: : 很明顯的是你誤判
: : 你真的了解版規是用來幹麻的嗎? 你看的懂中文嗎?
: : 算了
: : 懶了
: : 對牛彈琴
: : 這種版主 跟鄭弘儀的假中立一樣 令人惡心
馬英九萬歲 光芒照耀萬世
這樣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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