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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aa (審判者的眼淚)》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知道啦 這兩天內會回覆 : z大,賣鬧啊 : 您在4/5把我禁言三天,理論上我今天就要出獄了 : 結果您還要兩天時間回覆 : 這會不會太扯... 這兩者不相搭嘎,扯也是我跟組務的事。 : 我想你也不用說明 我也想阿,可是是你說了算嗎 ? : 因為我已經被槍斃了....= =~~~ 只不過三天的水桶,這言重了吧 ! : 要是你刪文的態度能像現在謹慎 根據版規 刪文可不附理由,版工依職權自行認定。 : 要是你禁言版友的動作能像現在會經過大腦思考 : 不就好了 > <" : 我申訴的目的啊~不是要對你怎麼樣;放心 : 什麼道歉啊,賠錢啊,下跪啊,登報啊....免 : (反正以前也發生過個案) : 被刪文被禁言都是雞皮蒜毛的小事情 既然你都這樣認為啦,我當然也不會擔心, 自認為這些都在版工行政裁量權範圍以內, 之所以如此是慎重,是因為小組長對申訴答辯理由滿重視。 跟你前面所說的都無關。 : 只是希望你能了解一件事情,你擁有一種管理"言論自由"的權柄 : 你可以把這種權力放大,也可以毫不在乎 你又言重啦,水桶最多只是不能發文吧, 三天的水桶對版友來言,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 你要說這是什麼權力的話,真的不值得一提。 : 但多數人一旦認定你是以個人情緒在控管眾人的言論 : "其實...你已經比你咒罵的獨裁者,還要獨裁...卻不自知" 呵呵 在此版 笑罵只好由你吧 ! 但對一個管理者就是否應該受到如此惡毒的批評呢 ? 自有公論 假如大家都不反對的話,甚至可以做個民調,是否真的是這樣呢 ? : 話說的有點重,不過真正了解言論自由可貴的人會明白這個道理 : 水桶不用放我出來 : 我另一個帳號快符合資格了...lOl : (大概阿扁下台的前幾天吧) 閣下說這話 什麼意思呢 ?無非就是想用分身 ID 這我沒什麼大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