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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後,一致通過新增鬧板判例: 第四條 鬧板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於三篇以上推、噓文(含→)發表無關文旨之回復。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新增 Ex4:一星期內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並經由板主群一致認定為鬧板則宣判鬧板。 公告後立即實施,不溯及既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17.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1915602.A.F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