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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鹿窟山上被迫自首的人,包括不到10歲的小孩,也有不識字的大人,他們晚 : 上都要到鹿窟禪寺上政治思想課。有個十歲小孩被罰唱國歌,開口唱的竟是中共國歌和國 : 際歌,當場慘遭修理...... 」 補一個小掛,有關於白色恐怖受難者的性質。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 受難者就是本土派的「黨外運動人士」, 以及外省的自由主義學者,如殷海光、雷震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事實上,在228事件後,在這兩批人出頭之前, 還有另一群人也是受難者,就是共產黨員。 而且他們是「貨真價實」的共產革命者。 知道如何用槍、如何打游擊戰、如何秘密組織支持者。 這批人,有些是台灣本土,自己讀馬克斯長出來的, 有些是當時從大陸回來的革命者培訓出來的。 這也是蔣介石為什麼當初這麼殘酷,下令把相關的一切人事物都抹殺掉。 因為他在中國被同樣的招數搞了太多次了。 只是這些組織,經過228的大清洗之後都所剩無幾, 像是原po描述的鹿窟事件,應該就是剩下的...恩,所謂...「共產餘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並沒有要合理化蔣中正的大屠殺, 而是這些人,在後來的白色恐怖賠償中,有著不同的結果。 之前跟一個台派的朋友聊到, 相關的賠償法令中有強調, 如果你「真的是共產黨員」是不與補償的。 換言之,只有所謂「冤枉」的受難家屬才會獲得國家賠償。 (但那個時代又要如何定義冤枉呢?)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87年頒訂) 第 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償: 一、因同一原因事實,已依法受領冤獄賠償或二二八事件補償者。 二、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確有實據者。 一直到民國95年,才開始用另外的名義去補償這些人。 以下兩條都是在民國95年修正的。 第2條 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因故未及申請補償金,再延長 四年。 第 15-2 條 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因涉嫌觸犯內亂罪 、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遭治安或軍事機關擊斃或緝捕致死 者,得視其情形準用本條例之規定酌予補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上,這些歷史中的各種細節, 都有待我們透過史料的考證, 對當時的作法提出進一步的詮釋。 也才可以更釐清當時的台灣/中國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0.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150086.A.A7D.html
fantasibear:參考資料來自? 06/07 22:16
metra:日治時期就有台灣共產黨了,黨員如謝雪紅等人還被中國共產 06/07 22:28
metra:黨推薦去莫斯科留學其實不太意外,那時候國共的意義跟現在 06/07 22:28
metra:有點差別 06/07 22:28
※ 編輯: iamalam2005 (1.169.130.215), 06/07/2014 22:32:59
PTTfaggot:當時在台灣只要反中國黨的都是共產黨.... 06/07 22:33
alison011:那時參加共產黨的都蠻有理想性的,現在也很多人說要左 06/07 22:45
alison011:獨啊! 06/07 22:45
alison011:史明也參加過共產黨不是? 06/07 22:45
dan310546:當時是同志沒錯 06/07 22:47
metra:是啊,那時候KMT的形象還比較糟(抹汗) 06/07 22:49
shrines:參加共產黨的人很多,像倪匡,但是幾乎都失望而離開 06/08 00:23
gaplife:李登輝蔣經國都曾是共產黨的啊XD 06/08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