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ookimoo:因人而廢言,我看你這篇才是快吐血了!!!! 05/20 07:03
因人而廢言?
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忘了這段歷史而已。
我相信很多歷史都是被遺忘的,這時候就需要歷史學家出來提醒了...
看到當年國民黨的打手如今義正辭嚴主張民主,總覺得是超級諷刺的事。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1.37), 05/20/2014 07:05:16
噓 Shalone:對你的文我已經懶得再去查證了 反正都白費力氣 05/20 07:17
→ Shalone:我假設你講的是真的啦,南方朔真的有捏造或誤導的事實啦 05/20 07:18
→ Shalone:請問誤導/捏造事實,跟“假中立真反動”有什麼屁關係啊? 05/20 07:18
→ Shalone:這兩個根本是不同面向的問題,你是怎麼找出因果關係的啊? 05/20 07:19
→ Shalone:難怪你看不懂一樓為何指責你因人廢言 05/20 07:20
有人連當年的第一手證詞都不相信就先噓,這真有意思。
你可以不相信我,但不能不相信把林奐均救出來的人所說的話。
因人廢言,不是把歷史全都否定,這樣的話也未免太可悲了...
p.s.: 國民黨打手偽裝成社會先知,這不叫"假中立"叫啥?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1.37), 05/20/2014 07:25:30
噓 Shalone:不是不相信,是我發現拿著資料與你辯論無用,即便是你自己 05/20 07:28
→ Shalone:提供的資料……都說這不是知識的問題,是邏輯 05/20 07:28
→ Shalone:不過沒關係啦,你聽不懂的,我知道。 05/20 07:29
原來偽造小女孩的證詞陷害人、害人家被抓去警總問話,
只是"捏造或誤導事實"...
看樣子,某些人對白色恐怖的幫兇還真是寬容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1.37), 05/20/2014 07:39:30
→ dsa3717:當年如果不幫警總南方朔還會存在嗎 05/20 07:54
不能以此做為陷害人的理由。
噓 may3:因為個人私怨模糊焦點的神就是你 05/20 08:01
→ may3:相信我們同邏輯對你以人廢言你應該也要虛心下跪接受 05/20 08:01
may3的評價,呵呵呵呵...:)
(您真的要讓我不留情面,把您鬧的笑話說出來嗎?)
推 ca1123:其實南方朔本來是馬迷... 05/20 08:10
推 adalyn:南方先生本來是馬粉啊XD 人家是迷途知返的好馬(大笑 05/20 08:32
推 tg9456:雖然我也覺得以前是以前,但支持市長逆風硬幹,幫你推回來 05/20 08:37
我只是看到他拿"憤怒之愛"出來說嘴,覺得很火大而已--
寫那本書的時候,他剛好就是警總的幫兇!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08:43:35
噓 kuopohung:一樣,因人廢言 05/20 09:18
那您認為這人有資格出來裝中立嗎?
推 frogha1:你可以寫信要他徹底懺悔, 改過自新, 向社會大眾跟林家道歉 05/20 09:18
我只是不希望台灣的年輕一輩忘了這段歷史罷了。
如果這樣的歷史被遺忘,那真的太可悲了。
有很多人現在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但是當年做了多少骯髒事?
輕易的遺忘歷史、輕易的原諒,正是對於這些幫兇的縱容。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09:28:18
推 frank94:比如尚萬強市長就是個強劫小孩的勞役犯,不可輕易原諒 05/20 09:43
→ frank94: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當初做了多少骯髒事,給我抓去蹲勞役 05/20 09:45
你要把貧苦的搶麵包犯,跟警總的幫兇混為一談嗎?
我沒意見,不過這只能證明本板有些人真的是為國民黨走狗護航,
到了口不擇言的地步...
公民覺醒板出現一群為國民黨走狗護航的人,這真是超諷刺的XD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09:53:52
推 frank94:市長不只偷麵包吧,而且本就不該一直翻舊帳了 05/20 09:56
歷史怎麼可以這麼輕易遺忘?
這樣的說法,跟馬英九說"我們要原諒二二八跟林宅血案"有什麼兩樣?
你們如果贊成原諒二二八、原諒國民黨殺林義雄全家,那好,原諒南方朔沒問題呀?
只因為南方朔支持學運,就說"不要翻他的舊帳",這不過是鄉愿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09:58:40
→ frank94:大家討論時事,你可就論點評論是否正確,而不是翻舊帳 05/20 09:58
原來提出被遺忘的歷史叫做"翻舊帳"啊...
真的是一群為國民黨走狗護航到忘了自己是誰的人。
→ frank94:他不是要出來選舉,只是發了一篇評論 05/20 09:59
不是要出來選舉,就不能提醒大家他是警總的幫兇喔?
不是候選人,就等於不是國民黨白色恐怖的走狗、林宅血案的幫兇了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1:17
→ frank94:就事論事吧,今天如果他要選舉,當然要看過去,但也不該只 05/20 10:01
不對,如果不記得這件事的話,很多人都會被他騙了,忘記他是走狗幫兇這件事。
而從板上的反應看來,確實很多人不知道他曾是警總走狗,
所以我才寫這一篇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3:15
→ frank94:提一件事情,來回應他的一篇文 05/20 10:03
我只是提醒大家,不要被他的義正辭嚴所迷惑了。
須知走狗的本質還是走狗,對於這種人的言論務必小心,
不然到時候被出賣了,還要替人家數鈔票...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4:41
→ frank94:就事論事不懂嗎?提他過去的事就能否定這篇論點? 05/20 10:04
我現在講的不是這篇文章,而是這個人本身的過去,提醒大家警惕。
你跟我所著重的完全不同。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5:34
→ frank94:提出這件事對我們判斷一件事的對錯有認何助益? 05/20 10:05
有,告訴我們不要輕易相信這個人、不要相信他是真心支持改革。
對此人的言論都需要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6:32
→ frank94:一個人只要犯過錯,為來就要一直拿放大鏡檢視 05/20 10:06
原來指出某人是林宅血案的幫兇,叫做"拿放大鏡檢視"啊!!!!
這真是護航到口不擇言了耶!!!!
我建議這樣說的人,去義光教會對林義雄先生說說看,
說尚市長揭發殺他全家的幫兇,是"拿放大鏡檢視一個人的過錯",
試試看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09:55
推 frank94:我是針對你剛剛說對這種人言論要特別小心,別轉移話題 05/20 10:09
沒錯啊,對國民黨的走狗,為什麼不需要小心?
尚市長寫這篇文章,就是要揭發黨國走狗的真面目,還不懂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10:56
→ frank94:還有針對你的走狗本質還是走狗 05/20 10:11
→ frank94:可是我只在乎他這篇文章是否正確,就事論事 05/20 10:12
文章正不正確對我而言不是重點,而是這人值不值得信任,明白了嗎?
如果寫這篇文章的人是走狗,不管他寫得再正確,他都只是包藏禍心而已。
台灣史上有多少走狗講得天花亂墜,然後向警總告密的?
會說"就事論事"的人,完全沒有理解到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可怕之處。
市長在這裡苦心提醒大家不要上當,還有人醒不過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15:14
噓 frank94:那就是因人廢言了啊,你對這篇第一噓還否認 05/20 10:16
→ frank94:一開始就承認自己因人廢言,我就不用扯那麼多了 05/20 10:17
原來揭發走狗的真面目叫做因人廢言,真的有些人是醒不過來的...
"就事論事"只有對真心從事反對運動的人才有效,對於走狗,
他只會利用你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19:10
→ frank94:我是針對:不管正不正確,都是包藏禍心這句,你又往回扯… 05/20 10:20
沒錯,不管正不正確,都是包藏禍心。
這不是什麼"以人廢言",而是黨國走狗本就是如此。
你要被走狗賣是你家的事,我寫這篇是要提醒那些還清醒的人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21:37
噓 Shalone:說真的啦,清醒的人看著你這種邏輯不通的文章是十分痛苦的 05/20 10:22
→ Shalone:因為不論你的內容是否正確,結論都一定不正確 05/20 10:22
→ frank94:好吧,是不是以人廢言,大家自有公評,不是我說了算 05/20 10:23
說難聽點,有人想像家博一樣被抓去逼供、或者想像林義雄一樣全家被殺光,
那也不干我事,反正我盡到提醒義務了,你們想找死就去找死,恕我不奉陪。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7.50), 05/20/2014 10:28:30
推 pttresident:呵呵呵…科科科…南方朔阿 05/20 10:58
推 jushni: 05/20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