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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posts/10154065306365654?fref=nf 沈伯洋 19 分鐘 又有超越刑法的機關出現了,沒意外又是台北市。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運公司今共同發布新聞稿, 認為佔領捷運車廂可能觸犯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 刑法185條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的危險,方可成罪, 請問在捷運車廂逗留,如何造成大眾生命的危險? 難道群眾都是自走砲嗎? 不過前陣子徐世榮教授在路上抗議的時候, 警察也是認定徐教授犯了185條的公共危險罪。 依照我國法院的見解, 徐教授大概是以時速160公里的速度行走,並同時蛇行, 才會觸犯185條之公共危險罪。 看來去捷運抗議的鄉民們,應該也是有徐教授的等級, 或者有那種咬一下大拇指會變大之類的特異功能吧。 --- 幾年前在教補習班的時候,看到網路上對我的評論, 是「現在考警察的人看撲馬的書,難怪素質那麼差」。 9.2世界的素質,定義跟我有點不太一樣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30/389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6.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41897.A.8DE.html
ccl007:X戰警在台灣 04/30 15:12
imfeather:時速160公里XD 04/30 15:12
IDaHoo:flash man~ 04/30 15:12
b0d:瞬移? XD 04/30 15:12
dian9:時速160公里XD 好有競爭力 04/30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