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ba ( )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沈律師撲馬FB(佔領捷運車廂未違反刑185)
時間Wed Apr 30 15:11:34 2014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posts/10154065306365654?fref=nf
沈伯洋
19 分鐘
又有超越刑法的機關出現了,沒意外又是台北市。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運公司今共同發布新聞稿,
認為佔領捷運車廂可能觸犯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
刑法185條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的危險,方可成罪,
請問在捷運車廂逗留,如何造成大眾生命的危險?
難道群眾都是自走砲嗎?
不過前陣子徐世榮教授在路上抗議的時候,
警察也是認定徐教授犯了185條的公共危險罪。
依照我國法院的見解,
徐教授大概是以時速160公里的速度行走,並同時蛇行,
才會觸犯185條之公共危險罪。
看來去捷運抗議的鄉民們,應該也是有徐教授的等級,
或者有那種咬一下大拇指會變大之類的特異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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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在教補習班的時候,看到網路上對我的評論,
是「現在考警察的人看撲馬的書,難怪素質那麼差」。
9.2世界的素質,定義跟我有點不太一樣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30/38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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