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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恢復懲治盜匪條例就好了阿 內容簡單明瞭 http://ppt.cc/2ffc 第三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強劫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者。   二、強劫而持械拒捕者。   三、聚眾強劫而執持搶械或爆裂物者。   四、聚眾持械劫奪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者。   五、聚眾走私持械拒捕者。   六、意圖行劫而煽惑、暴動,致擾亂公安者。   七、意圖擾亂治安而放火燒燬、決水浸害或以其他方法毀壞公署或軍事設備者。   八、意圖擾亂治安而放火燒燬、決水浸害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或 現有人聚集之場所或建築物者。   九、意圖擾亂治安,以前款以外之方法毀壞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 或現有人聚集之場所、建築物或鐵道、公路、橋樑、燈塔、標識,因而致人於死者。   十、強劫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也罰 預備犯也罰 馬英九應該看到口水都流下來了 也難怪上次會出現強佔公署罪了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62.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57399.A.CF3.html
jimmy8343:國民黨跟689真的不考慮戒嚴嗎 04/30 19:30
kiki41052:戒嚴的話 警察有可能倒戈嗎?還是從打人進化成殺人? 04/30 19:44
kiki41052:但國民黨應該不會戒嚴,大老闆會跳腳 04/30 19:45
shinlunftp:推 04/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