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a140 (嘿嘿啊)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群眾抗爭 警未來擬蒐證交檢採預防性羈押
時間Wed Apr 30 17:30:20 2014
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急迫性的遊行即將改採報備制。
另查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第1項第4款「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
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四、...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
害安全罪。」
這個政府恐嚇我,讓我以後集會遊行的時候可能食不安穩心生畏佈,請先羈押這個政府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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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SAT 紅外線雲圖 03/23/200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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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berating:我覺得比較可能用304 04/30 17:31
推 tschia:101-1完全不能用啦 構成要件一個都沒有 哪個蠢官說的話 04/30 17:33
推 lwjw:連法條寫什麼都不知道的陳純敬真的跟馬英九的頭腦越來越像了 04/30 17:44
→ tschia:根本不需要法學背景只要會認字也知道預防性羈押根本不適用 04/30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