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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justawesome 關於預防性羈押,行政法下課後問了姚立明老師,他大笑了幾秒 並回答: 除非該人有先造成重大犯罪(縱火、炸彈etc.) 並且已"定罪"確定 他之後想再進入特定場所時,才能適用這種辦法 這是檢警最常用的"濫訴"作風, 目的在於阻止那些怕事又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讓他們不敢繼續參與社運 這也顯示了政府把多數人民當笨蛋,以為講講鬼話, 人民就會跟小朋友一樣不敢亂走,乖乖上床睡覺。 害怕預防性羈押的記得轉發此文,我們沒有必要害怕 這種罪狀就算檢警呈上,法官也會笑笑駁回 不過我忘記問刑法153了......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067812.A.479.html
akira78724:推 05/03 06:26
OoJudyoO:對阿 大家要知道 羈押是法官定奪 不要怕 05/03 06:37
Dyren:推姚戰神! 05/03 06:37
OoJudyoO:想當初 媽英九主張羈押權在檢方 真是封建 05/03 06:37
sharkimage:推 05/03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