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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沃草 2.完整新聞標題 【沃草獨家】「路過」就可能被押?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不適用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 3.內文: 今(30)日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記者會上表示,越來越多民眾以「路過」方式阻撓立委進出 ,甚至霸占重要的交通幹道,警方未來一定會採取更強勢的作為,除了逮捕違法民眾外,也 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此消息一出,讓網友大罵「白色恐怖回 來了」,律師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的,而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預防性羈押 的法條之中白色恐怖再度降臨?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非檢察官可片面決定! 直接管轄警政署的內政部,今日向媒體宣告,未來對於屢屢上街抗議的「累犯」將採取更強 勢的作為,除了逮捕現行犯外,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這消 息在PTT上引發喧然大波,網友ppHomer大罵:「預防性羈押隨時可抓任何人!台灣人權退回 白色恐怖時代了。」網友peace1way也質疑:「不是有句話叫,法律之前,人人無罪嗎?現 在是什麼狀況?」網友MermaidFA也怒嗆:「敢這樣搞上街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沃草團隊專訪聲援318學潮的律師賴中強,希望能釐清執法單位能行使預防性羈押的條件, 以及「路過」抗議等行為,是否構成被預防性羈押的條件?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 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而法院也會非常謹慎斷定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性, 有當事人「有反覆實施同一項特定犯罪的高度可能性,而且有羈押必要」時,才可以實施。 賴中強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規定,能夠讓法官認為有預防性羈押必要的罪 刑,有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放火罪、準放火罪這類當事 人可能有偏執狂行為的罪刑,以及以拘禁或其他非法方式構成的妨害自由罪等等。賴中強說 :「不管是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在預防性羈押各款條件之中。」 4.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30/389433/ 5.備註: 自己國家自己救!FUCK THE GOVERNMENT. http://ppt.cc/Ruae 難怪政府認為路過跟強制性侵一樣,該被預防性羈押。 -- 決雲衝開化青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03.2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62082.A.D39.html
screwer5566:KMT:法條說不適用 我們就把他修到有適用 哼 04/30 20:49
wl760713:689年底繼續投給KMT支持警察國家吧 04/30 20:49
ducks:政府每天都在恐嚇人民 喔 不對喔 是暴民XD 04/30 20:49
FrankChaung:羈押本來就是法官保留,不要說內政部了,法務部也沒權啊 04/30 20:49
m21423:國民黨 黨威浩天 普天之下視同王法 04/30 20:49
eva19452002:可是中強,法官也是國民黨的人 04/30 20:49
kutkin:蔣李好像沒這麼過份 04/30 20:49
imraping: 扁扁專用 頗ㄏ 04/30 20:50
ams9:花30秒修法就好啦 以為國民黨吃素的嗎? 04/30 20:50
黃昭順自經區都21秒了,撒豆婆大勝半分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30/389221/
bluelune:我一個普通鄉民都知道無罪推定了 04/30 20:50
Ives20130:馬:只好在強姦法律了。方:只好再次超越憲法了 04/30 20:50
rutw:KMT 超越憲法的存在 04/30 20:50
jack19931993:我說你有罪就有罪 大人快鍘了他! 04/30 20:50
※ 編輯: naox (118.169.203.221), 04/30/2014 20:52:44
INNBUG:扁扁專用:預防性雞鴨 實質影響力 04/30 20:51
blackman5566:民主國家? ㄏㄏㄏ 04/30 20:51
Cervelo1995:KMT : 派出方仰寧超越一下~ 04/30 20:51
FrankChaung:也對,當初拿掉檢察官羈押權時,當時的馬水母還強力反對 04/30 20:51
eva19452002:有沒有689一直對馬狗政府違法亂政視而不見,卻一直要 04/30 20:51
eva19452002:求609要理性要和平要尊重體制的八卦? 04/30 20:51
dovelight:沃草! 04/30 20:51
ao6qup3:憲法都可超越 警察都可謀殺 蛆蛆刑事訴訟法哼哼 04/30 20:52
soulism:行政,立法大家都知道完蛋了,現在連司法都死了. 04/30 20:52
LiuSky:結果只是拿用不了的法條來恐嚇人民? 果然是白色恐怖黨 04/30 20:53
LiuSky:擅長用宣傳搞恐怖統治 04/30 20:53
jerrylin:去啊 看你要怎麼羈押五十萬人 04/30 20:54
puffy581:可以以叛國罪預先羈押立委嗎 這樣就沒有服貿核四的問題 04/30 20:55
GR1v:內政部在自嗨而已啦 04/30 20:55
內政部下有警政署,上有行政院、總統府,一個區區內政部敢這樣自嗨?
applesweety:都超越憲法了 04/30 20:55
※ 編輯: naox (118.169.203.221), 04/30/2014 20:56:43
attitudium:國民黨是要把大家都逼上街頭就對了? 04/30 20:55
jason69:請689不要再投給KMT不然台灣要變北韓了 04/30 20:56
radi035:方神: 我們只是去察戶口 + 關心 民眾而已 04/30 20:58
fxntdsxdr:人家分局長都超越憲法了還會怕嗎=ˇ= 04/30 20:58
FrankChaung:內政部至少會有law in shit的法務部配合,法院的話, 04/30 20:58
FrankChaung:只能期待法官良知了 04/30 20:59
ayufly:有沒有民主國家政府每天都在恐嚇人民的八卦?? 04/30 21:00
shinywang:國民黨:黨規>憲法,律師先去把黨規背熟再來發言! 04/30 21:02
e7660239:方神:先抓在說 管你勒 04/30 21:03
skyringcha:反覆一直賣台的可以預防性羈押嗎? 04/30 21:07
donatello:啊不就好大官威 04/30 21:11
mp60707:完全沒法律素養的爛政府 04/30 21:16
erosyang:反國民黨的先全部羈押起來 再執行預防性槍殺 04/30 21:17
mp60707: 04/30 21:19
chakichaki:這是針對那種攔車不給出門的活動吧,妨害自由 04/30 21:25
chakichaki:逮捕後才有羈押的問題。 04/30 21:25
c7683fh6:預防性羈押在法界爭議一直很大 因為等同未審未實施先判刑 04/30 21:43
c7683fh6:再怎麼嫌疑重大 之前再怎麼反覆實施 一樣是未審先判 04/30 21:48
skyringcha:對啊!刑法不是無罪推論嗎? 04/30 21:48
deepsummer:白色恐怖不是傳說,是現在進行式 04/30 21:51
m6699:都比法律還大了,哪需要什麼法律素養 04/30 21:56
lwjan:這些傢伙的言行都會被做為未來課責的證據...出來跑就是要還 04/30 21:59
lwjan:花錢養這些沒有法律素養的官y 04/30 22:00
lalasnow:爛貨色一堆 04/30 22:12
route22:如果濫權逮捕現在是否有辦法在制度內遏止? 04/30 22:24
route22:不然警察一直在說等等把這個帶回去 我們怎麼保護自己 04/30 22:25
cymine:可以預防賣國? 04/30 22:57
Mizuna: 04/3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