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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號召癱瘓捷運男子 警找到了 : 2014年05月01日00:29 : 嘉義縣番路鄉周姓男子疑涉嫌在網路上號召十萬人一起癱瘓台北捷運,舖文引起台北市刑 : 大偵一隊重視,晚間特地南下約談周男,欲釐清是他發文或是轉寄者,但周男拒絕夜間偵 : 訊,表明將北上接受約談,也婉拒媒體採訪。 : 據悉,周男現年36歲,為台大農經學院農業推廣學系畢業,與父母原住在台北,5年多前 : 返鄉工作,跟祖母同住在番路老家,在中埔鄉農會稽核股服務。(李宗祐/嘉義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goo.gl/Gx0JqD : 4.備註: : (不敢備註) 想請問一下周犯了什麼法? 找朋友一起去台北犯了什麼法? 每年跨年 MRT 塞得要死是要不 要去約談一下台北市長呀? 走狗來約談他可以不要鳥這些走狗嗎? 有辦法叫檢察官開拘票? 除非..若周沒有黨証就當這篇癈文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55.91.2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918404.A.C52.html
kairi5217:...這不是犯了什麼法的問題 這的的確確是賤民該死的問題 05/01 12:27
shihminC:一個躲在嘉義鄉下的喊衝 就被八卦暴民當神 頗呵 05/01 12:28
compromice:鍵盤暴民也會被抓喔!垃圾政府 05/01 12:29
NinJa:我比較相信這佔領捷運的事件是拿來抹黑鄉民的 05/01 12:29
我在此聲明若有人發起佔領捷運等抗爭活動, 需要捐款的話, 我必支持. 時間上允許的話 我還會親身參與. 所以我是預備犯, 有幫助犯罪的嫌疑無誤. 走狗快來約談我呀? 幹! ※ 編輯: cybergenie (182.55.91.226), 05/01/2014 12:37:32
george31708:判完不就知道犯甚麼法了?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沒事? 05/01 12:35
jokebody:搧動罪,公共危險罪你懂嗎? 05/01 12:36
所以拜託快去把台北市長雞鴨起來. 每年跨年人好多好危險.
supervisorz: 北捷:暴民去死 高捷:歡迎塞爆 民主程度可見一般 05/01 12:36
supervisorz: 個人臉書是私人領域好嗎 哪來的煽動? 05/01 12:37
supervisorz: 照這個理論 喊一句幹x娘就可以雞鴨了啦 05/01 12:38
jokebody:法條都不懂還強辯...這水準... 05/01 12:39
jokebody:你的舉例更失敗,洗洗睡吧 05/01 12:40
我知道有黨証就不會失敗了.. ※ 編輯: cybergenie (182.55.91.226), 05/01/2014 12:42:18
netburst:鳥鳥吱吱 05/01 12:41
ddqr:坐在捷運上會有什麼公共危險? 黨工平常都搭計程車吃NYBagel吧 05/01 12:43
REALJOINGO:好多自我審查的順民 個人臉書本來就私領域 何來煽動? 05/01 12:43
ddqr:只有到了終點站廣播下車而不下車會有管理問題 但這種狀況開回 05/01 12:44
ddqr:機廠去停車閃人 讓不下車的人自己卡在裡面就好啦 05/01 12:44
ddqr:這種事情只能用計費規則處理 除非我們要回到刑法100條的時代 05/01 12:45
testmac:你要跳出來煽動才有資格吃免錢飯,應該是不敢 05/01 12:45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而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 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 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 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 請問揪團搭捷運犯了那一條?
ddqr:一眼看乘客就知道他不下車是為了顛覆政府吧 05/01 12:46
這樣就太誇張了. 我捷運多搭兩站就是要顛覆政府? 這個政府太脆弱了吧?
shukevin:躲在嘉義,叫人台北鬧事,和菜丁龜一個樣 05/01 12:47
※ 編輯: cybergenie (182.55.91.226), 05/01/2014 12:49:04
jsr404:.....根本就不懂法條 還亂拿條例 =.= 05/01 12:49
那請你教教大家揪團搭捷運犯了什麼大清律例? ※ 編輯: cybergenie (182.55.91.226), 05/01/2014 12:51:04
ddqr:從首站坐到尾站 廣播要清空就配合清空 這完全是合理搭乘行為 05/01 12:54
到頭尾站就下車呀. 車要正常運作呀要不然揪團搭車是要搭什麼鬼?
ddqr:就想好好觀察每一站上下的人 思考 素描 紀錄 互相微笑 不行嗎 05/01 12:55
有黨証的需要隨身攜帶必要時加以出示嗎? ※ 編輯: cybergenie (182.55.91.226), 05/01/2014 13:01:35
Banie:等到真的被抓去作筆錄大概就安靜了 05/0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