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草木皆兵!警在捷運、北車無端盤查、質
時間: Thu May 1 23:48:21 2014
檢附某楊律師的想法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我是來討噓的!因為這不只是八卦!還帶著疑問~
我想知道條項款目真的沒有人用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這樣的描述方式嗎?
如果有錯!請敎我正確的寫法...
第二個問題是XP1大大所描述的
警察發動身分查證權就隨便想個有犯罪之虞就隨便問話
反正也只是問話沒有將你逮補!
那只是普通問話!可以不理會嗎?
這才是真實世界的執法情況嗎?
檢附某楊律師的想法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 噓 XP1:盤查和質問並不違法呀,他有權盤查任何人,那只是盤查而已。 05/01 22:02
: → XP1:你一直問警校有無教法律,我覺得你真的須要多讀書。 05/01 22:03
: 推 jojoboyz:搞清楚一點,根據釋字535,警察根本不能隨意臨檢 05/01 22:14
: → jojoboyz:我覺得你真的須要多讀書 05/01 22:15
: 噓 XP1:http://i.imgur.com/PXRWLQX.png 打臉的來了 被吐槽很糗唷^^ 05/01 22:18
: → XP1:閣下法律系?應該不是。大法官釋字第535,係指不得「隨意隨機 05/01 22:19
: → XP1:隨處。」但是依照警察職權刑法法賦予,在客觀判定或公共場合, 05/01 22:20
: → XP1:。請您多讀書。^_<啾咪 愛你唷^^ 05/01 22:20
: → XP1:捷運、機場、火車站等是交通樞紐,並非隨機隨意隨處任意盤查。 05/01 22:22
: → XP1:你有沒有發現刑訴教授偷偷掉了幾滴眼淚嗎 一哭一哭唷^_< 05/01 22:23
: 推 kvankam:教更多的是怎麼騙民眾承認或合作 以減少自己麻煩啦 05/01 22:25
: → vincentix:...還刑訴老師掉淚咧!那是因為大家客氣沒有向他要臨檢 05/01 22:29
: → vincentix:規劃許可!不要忘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05/01 22:30
: → vincentix:的發動是要由相當分局長職務以上長官指定... 05/01 22:31
: 噓 XP1:他沒有設臨檢站 也沒有在隨機隨處攔車 臨檢規劃許可個雕 05/01 22:31
: → XP1:員警在捷運站、機場、火車上盤問乘客或行人,那不是臨檢。 05/01 22:32
: → XP1:臨檢規劃許可個雕?笑到肚子痛惹>"< 05/01 22:32
: → vincentix:那你的合理懷疑跟事實足認犯罪是在哪裡 05/01 22:32
: → vincentix:照上面所述就兩個人在大門然後隨機盤問!真的可以嗎? 05/01 22:33
: 噓 XP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沒有第一項第六款這滑稽的東西 05/01 22:34
: → XP1:第六條當中裡面第一到第六全都是款,沒有第一項又轄第六款。 05/01 22:34
: → XP1:它一到六都是款是平行,哪來的「第一項第六款」,歐巴馬發明的? 05/01 22:35
: → vincentix:喔不好意思 條項款目 我的法學大意沒學好 那你敎我 05/01 22:35
: → XP1:第六條第一款指出「或有犯罪之虞者」 睜大你的眼睛 我笑了 05/01 22:35
: → vincentix: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這部份你要怎麼標記 05/01 22:35
: → XP1:那跟法學大意無關 門外漢硬要塞名詞還塞錯 05/01 22:36
: → vincentix:所以你覺得他們有犯罪之虞的虞在哪裡XDDDDDDDDDDDDDDDDD 05/01 22:36
: → XP1: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 ← 捷運站不是公共場所喔? 05/01 22:36
: → XP1:不要用XDDD來掩飾糗態。之虞←係指尚未發生。 05/01 22:37
: → vincentix:對阿 我是門外漢 那你用文字來敘述我剛剛打的要怎麼標 05/01 22:37
: → XP1:連之虞都不知道?之虞並非指你已經發生。 05/01 22:37
: → vincentix:難道是要標後段嗎ZZZZZZZZZZZZZ 05/01 22:37
: → XP1:去查辭典 什麼叫做之虞 我笑的肚子很痛 05/01 22:38
: → vincentix:你那麼久沒打臉我只好直接提這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 05/01 22:38
: → vincentix:所以覺得我看起來像要大便可能會拿大便攻擊人!可以查我 05/01 22:39
: 噓 XP1:http://i.imgur.com/GccIZRq.png 05/01 22:40
: → vincentix:不跟你說了!我要去洗香香惹 05/01 22:40
: → XP1:笑到我肚子痛 還開溜喔?現在流行滑稽出糗之後開溜喔?XD 05/01 22:41
: → XP1:http://i.imgur.com/PXRWLQX.png 這也拿去服用吧 別放棄治療^^ 05/01 22:42
: → XP1:執法者判斷有危害「之虞」,他就可以盤查。這是大法官解釋賦予 05/01 22:43
: 噓 Xinlong:某人別丟臉了 一個人等捷運什麼都沒做叫做有客觀合理? 05/01 22:54
: → XP1:某人別丟臉了,這是大法官解釋賦予執法者的,判斷由執法者自訂 05/01 22:56
: → XP1:誰是執法者?正在執勤的員警就是法定的執法者。 05/01 22:56
: → XP1:某人現在是小孩辦家家酒在那邊跳腳,就不是法律了.某人別丟臉了 05/01 22:57
: 噓 Xinlong:某人的邏輯不就是獨裁國家的行為嗎? 還合理化勒? 05/01 22:57
: → XP1:有沒有危害[之虞]並非任何一個旁人說的算.是執法者當下的判斷. 05/01 22:58
: → XP1:還在那邊硬抝什麼獨裁.那是法律規定的好嗎.大法官解釋所賦予. 05/01 22:58
: → XP1:還在那邊硬抝什麼獨裁. 05/01 22:58
: 推 OoJudyoO:就笨蛋阿 05/01 22:58
: → XP1:張三於火車站徘徊,他也是一個人。不能盤問嗎? 05/01 22:59
: → XP1:這跟你說的一個人等捷運人數有關嗎?一個人就不能盤問? 05/01 22:59
: → Xinlong:一個人什麼都沒做 在等捷運就被認定有問題 到底是誰有問題 05/01 23:00
: → XP1:又跳針了 各位看XD 05/01 23:00
: → XP1:重複的回答你(跳針)這是大法官解釋案中賦予執法者的權限. 05/01 23:00
: → Xinlong:獨裁就獨裁 硬坳說法律規定 看不懂"客觀" "合理"的意思喔? 05/01 23:00
: → XP1:執法人員認為有危害之虞,他就能盤問。客觀合理不是你說的算 05/01 23:01
: → XP1:誰認定?執法者認定. 05/01 23:01
: → Xinlong:"客觀"不是指警察的"主觀" 你會等捷運直接合理劃上有問題? 05/01 23:01
: → Xinlong:照你的"客觀"跟合理" 全台北等捷運的都有問題 05/01 23:02
: → XP1:http://i.imgur.com/GccIZRq.png 請看紅線處: [合理懷疑] 05/01 23:02
: → Xinlong:等個捷運什麼都沒做被警察盤查都有人為警察護航 05/01 23:02
: → XP1:在硬抝很糗.盤查那時候,你看捷運站多少人在搭車?幾百人有吧. 05/01 23:03
: → XP1:他有每個人都盤查嗎?沒有.他只對特定那幾個.那是他的判斷懷疑 05/01 23:03
: → Xinlong:自己攪清楚什麼叫合理吧 等個捷運被認為"合理懷疑" 05/01 23:03
: → XP1:如果他隨機的對幾十個人盤查,你再來跳腳.他有嗎?沒有. 05/01 23:03
: → XP1:跳,跳,跳乎伊爽。 05/01 23:04
: → Xinlong:對阿 等捷運幾百人有 為什麼要盤查我 我也一樣等捷運 05/01 23:04
: → Xinlong:我做了什麼 沒什麼 只是警察看不順眼 你繼續跳阿 05/01 23:04
: → Xinlong:什麼都沒做 只是警察無聊 看不順眼就盤查 有人就跳針說我 05/01 23:05
: → Xinlong:有問題 那請問那一條法律規定不能帶單眼坐捷運? 05/01 23:06
: 噓 XP1:跳,跳,跳乎伊勇。 05/01 23:06
: → Xinlong:這不是獨裁是什麼? 自己說不過就就抹黑別人跳針 真好笑 05/01 23:06
: → XP1:你去看字典什麼叫獨裁.獨裁是政治和統治.跟警察執勤有關係? 05/01 23:08
: → XP1:這些法都是立法委員修訂的.這裡面也有綠營立委捏.哭哭 05/01 23:08
: → XP1:賦予"合理懷疑,盤問"是大法官解釋案.難到大法官獨裁? 05/01 23:09
: → XP1:什麼是獨裁?獨裁和警察執勤有關?好滑稽XDD 05/01 23:09
: 噓 Xinlong:合理懷疑的點是什麼 講清楚啦 不是警察看不順眼就叫合理 05/01 23:09
: → XP1:立委修訂的法律.大法官解釋案的賦予.所以立委獨裁?大法官獨裁? 05/01 23:10
: → Xinlong:你要講法律就跟你講啦 先把合理跟客觀講清楚啦 05/01 23:10
: → XP1:就跟你說合理懷疑這是執法者的權限和判斷.你是要跳針幾百次? 05/01 23:10
: → Xinlong:你警察自己判斷有問題 別人判斷沒問題就是主觀 05/01 23:10
: → XP1:跳完就講獨裁 05/01 23:10
: → Xinlong:主觀客觀不懂回去查字典啦 05/01 23:11
: → XP1:地院的法官在審理判決時,也有自由心證,那是不是主觀?是。 05/01 23:11
: → XP1:難到判決出爐,你也說法官獨裁,法官主觀? 05/01 23:11
: → XP1:你講法?我系上老師會笑到哭的XD 05/01 23:11
: → Xinlong:合理懷疑要有合理性 講出來 光只是帶單眼合理性在那邊啦 05/01 23:11
: → Xinlong:你系上老師遇到你真的會哭沒錯 05/01 23:12
: → XP1:我只看到滑稽扮家家酒跳腳硬抝 重複跳針 一下扯獨裁 一下扯主 05/01 23:12
: → XP1:觀 05/01 23:12
: → XP1:所以你的意思是,警察盤問,還要先做個問卷,問問大家,才叫客觀? 05/01 23:13
: → Xinlong:你不是要提法律? 客觀是依據什麼? 合理性是什麼? 講阿? 05/01 23:13
: → XP1:以後路上看到可疑的人,先去做個問卷調查.大家說可疑,他才盤問? 05/01 23:13
: → XP1:那可疑人早就跑了,還盤問個雕 05/01 23:13
: → XP1:跳 跳 跳乎伊爽 05/01 23:14
: → Xinlong:所以你認為帶單眼坐捷運 全台灣的人大部份都認為違法喔? 05/01 23:14
: → Xinlong:帶單眼的都可疑? 你繼續跳沒關係 有人硬護航也太丟臉了 05/01 23:15
: → XP1:就跟你說大法官解釋賦予執法者判斷的權利<<這句跳針七次 05/01 23:15
: → XP1:就跟你說大法官解釋賦予執法者判斷的權利<<這句跳針七次 05/01 23:15
: → XP1:執法者認為可疑,就可以盤檢。國家賦予的權利。 05/01 23:15
: → XP1:大法官有說:要全民客觀認定,才能盤檢唷。 大法官有這樣賦予嗎 05/01 23:15
: → XP1:跳針五千年 滑稽 05/01 23:15
: → XP1:照你這樣說,都不用盤問了.治安大亂.每要盤問,就來公投問全民. 05/01 23:16
: → Xinlong:對啦 繼續跳針啦 值法者只要有權利 都沒限制 合理性 客觀 05/01 23:16
: → XP1:全民公投說此人可疑,然後警察才能開始盤問?人都跑了 05/01 23:16
: → XP1:跳 跳 跳乎伊勇 05/01 23:16
: → Xinlong:都是屁話 警察自己主觀判決 合不合理也他說了算 05/01 23:16
: → XP1:是,國家賦予他的權利。懷疑或不懷疑,當下是他說的算。 05/01 23:17
: → XP1:別忘了,他只有問話而已。沒有逮捕或阻止。 05/01 23:17
: → Xinlong:蓋世太保說你有問題就帶你走 所以蓋世太保合法 你支持啦 05/01 23:17
: → XP1:他覺得可疑,所以他問話。他有逮捕'壓制或做了什麼嗎?沒有 05/01 23:17
: → XP1:硬抝什麼太保押走 05/01 23:18
: → XP1:警察在捷運站盤問民眾,問完就走了。什麼太保押人.硬抝難看XD 05/01 23:18
: → XP1:對方沒犯罪,警察只能懷疑和盤問。問都不行問嗎?有逮捕嗎? 05/01 23:18
: → Xinlong:跳 跳 跳乎伊宋 05/01 23:19
: → XP1:還在那邊蓋世太保,我還建達出奇蛋 05/01 23:19
: → XP1:這個新聞當中,民眾被盤問,感覺很不舒服。有帶走嗎?再掰啊 05/01 23:19
: → XP1:問一下都不行? 一下說獨裁 一下說帶走 真的是抝的很難看 05/01 23:19
: → Xinlong: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 05/01 23:20
: → Xinlong:生危害者為限 05/01 23:20
: → Xinlong:現在是要臨檢了嗎? 05/01 23:20
: → XP1:警察有臨檢嗎? 盤問是臨檢嗎 真可憐 滑稽 05/01 23:21
: → XP1:警察有觸碰他身體?有拿走他相機?有打開他包包?都沒有 05/01 23:21
: → XP1:http://i.imgur.com/GccIZRq.png 臨什麼檢?他盤問都不行? 05/01 23:21
: → Xinlong:http://0rz.tw/3PuSP 這種比賽都違法啦 05/01 23:22
: → XP1:他口頭問你問題 問完也沒事 有檢查什麼嗎 有帶走嗎 臨檢個雕 05/01 23:22
: → XP1:他有說違法嗎 真的抝的很難看耶 05/01 23:22
: → XP1:警察有說違法 然後上手銬嗎 他只有問話 問完沒事<<跳針好幾次 05/01 23:22
: → Xinlong:到底在合理什麼啦 合理性不講 就說別人有犯罪疑慮? 05/01 23:22
: → XP1:之虞<<尚未發生 他有說違法嗎 跳針五百次 瘋了 05/01 23:23
: → Xinlong:一直說合理 到底拿相機那邊有問題啦 05/01 23:23
: → XP1:這個房子蓋的不好,有倒塌之虞。 <<<倒了嗎?尚未發生.可憐 05/01 23:23
: → XP1:犯罪之虞,有說你犯罪嗎?有逮捕嗎? 他只有口頭問話而已<跳針 05/01 23:24
: → Xinlong:所以拿相機有疑慮 穿衣服有沒有疑慮? 帶眼睛有沒有?y 05/01 23:24
: → XP1:今天那個人被逮捕嗎 沒有 被搜身嗎 沒有 被限制活動嗎 沒有 05/01 23:24
: → XP1:今天那個人被逮捕嗎 沒有 被搜身嗎 沒有 被限制活動嗎 沒有 05/01 23:24
: → vincentix:都洗完澡了還在吵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05/01 23:24
: → XP1:警察依法盤問,口頭問話都不行?問完之後有怎樣嗎? 跳針五千次? 05/01 23:24
: → Xinlong:你沒說但是你的權力是建立在有犯罪疑慮上 沒有犯罪疑慮 05/01 23:24
: → Xinlong:你是那來的權力啦 05/01 23:25
: → vincentix:我的想法應該跟這個律師比較接近啦..如果他有錯我就認了 05/01 23:25
: → XP1:警察依法盤問,口頭問話都不行?問完之後有怎樣嗎? 跳針五千次? 05/01 23:25
: → XP1:今天那個人被逮捕嗎 沒有 被搜身嗎 沒有 被限制活動嗎 沒有 05/01 23:25
: → XP1:你是要跳針五萬次才高興 那我也來跳 05/01 23:25
: → Xinlong:vincentix: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05/01 23:25
: → XP1:跳 跳 跳乎伊爽 05/01 23:26
: → vincentix:還有我以為釋字535是要保護人民自由權 限縮警察發動盤問 05/01 23:26
: → XP1:http://i.imgur.com/PXRWLQX.png 05/01 23:26
: → XP1:http://i.imgur.com/GccIZRq.png 05/01 23:26
: → Xinlong:你要不要看完這文章在來講 別再丟臉了 05/01 23:26
: → XP1:跳 跳 跳乎伊勇 05/01 23:26
: → vincentix:還有 我真的想知道真的沒有人會條項款目這樣描述嗎? 05/01 23:27
: → XP1:跳 跳 跳 跳嘎袂起笑 05/01 23:27
: → Xinlong:同一件事 警察遇到律師被電到倒歉 05/01 23:27
: → XP1:跳 跳 跳 謀跳棟未條 05/01 23:27
: → Xinlong:然後有人發現自己說的東西 以前就被打過臉 開始跳了 05/01 23:27
: → XP1:警察對拿相機的民眾口頭問話,有逮捕,搜身,限制嗎? 都沒有 05/01 23:28
: → XP1:他覺得可疑,他不能問話嗎?他有說:你被捕了,你違法? 05/01 23:28
: → vincentix:很誠心地請教XP1或真的懂法律的先進 條項款目用法錯我改 05/01 23:28
: → XP1:他有說民眾違法嗎?有將民眾逮捕嗎?沒有 05/01 23:28
: → XP1:跳 跳 跳 謀跳棟未條 05/01 23:28
: → Xinlong:文章內不一樣? 照你的邏輯 警察做什麼倒歉? 05/01 23:29
: → Xinlong:看完文章再來跳啦 別丟臉了 05/01 23:29
: → XP1:跳 跳 跳 跳嘎袂起笑 05/01 23:29
: → XP1:你回顧你剛才推文,一下扯說獨裁,一下扯說太保把人押走... 05/01 23:29
: → XP1:警察"口頭問話"叫獨裁?有押走嗎? 再掰啊 XD 05/01 23:30
: → Xinlong:繼續跳吧 這不是獨裁 什麼才是獨裁? 05/01 23:30
: → XP1:那個人被問完話之後,有怎樣嗎?沒有.他照舊搭他的捷運. 05/01 23:30
: → vincentix:這樣跟警察要檢查後行李箱叫民眾打開看有無三角標何異 05/01 23:30
: → Xinlong:法律給警察的權力是盤查有犯罪疑慮的人 沒犯罪疑慮你去盤 05/01 23:31
: → XP1:硬抝嘛.這個相機男子,有被打開什麼嗎?又開始硬抝了XD 05/01 23:31
: → XP1:硬抝嘛.這個相機男子,有被打開什麼嗎?又開始硬抝了XD 05/01 23:31
: → XP1:那個人被問完話之後,有怎樣嗎?沒有.他照舊搭他的捷運. 05/01 23:31
: → vincentix:因為只是隨便問 XP1先生您也贊成民眾可以不理警察摟 05/01 23:31
: → Xinlong:查並不是法律給警察的 所以沒這麼權力 別再跳了 05/01 23:31
: → XP1:問話而已.問完有怎樣嗎?有說民眾違法嗎?有逮捕嗎?都沒有. 05/01 23:31
: → XP1:警察現場也沒說"你違法"或者將之逮捕.都沒有.跳乎伊爽 05/01 23:32
: → XP1:問話也不行?問話獨裁喔? 05/01 23:32
: → Xinlong:警察沒權力盤查沒犯罪疑慮的人 盤查了就是擾民啦 05/01 23:32
: → vincentix:因為只是隨便問 所以XP1先生您也同意民眾可以不理警察摟 05/01 23:33
: → XP1:跳 跳 跳乎伊 爽 05/01 23:33
: → Xinlong:問話本來就是不行 你那條法律有說警察能盤查沒犯罪疑慮的 05/01 23:33
: → Xinlong:人 不是很愛講法律? 05/01 23:33
: → vincentix:唉 如果XP1真是警察 我覺得自己唸再多法律也沒用 05/01 23:34
: → XP1:跳 跳 跳乎伊 勇 05/01 23:34
: → Xinlong:大法官535號釋憲 就是保護人民不被警察這要騷擾 05/01 23:34
: → vincentix:XP1大大晚安 Xinlong大晚安 05/01 23:35
: → Xinlong:你拿不出合理性 客觀性 只會在那邊跳? 05/01 23:35
: → XP1:跳 跳 跳嘎袂起笑 05/01 23:35
: → vincentix:Xinlong大 我覺得夠了!你再講他也是這樣XDDDDDDDDDDDD 05/01 23:35
: → XP1:跳針五千次:所以警察盤問前要做公投?投完票才能盤問?人都跑了 05/01 23:35
: → XP1:你一直扯客觀.那以後盤查,是不是作問卷調查? 05/01 23:36
: → Xinlong:如果某人真的讀法律 那他系上老師大概都要哭了 05/01 23:36
: → XP1:調查完或者全民公投完,大家說他可疑,才來盤問? 05/01 23:36
: → Xinlong:合理性在那邊啦 帶相機是犯了什麼法啦 05/01 23:36
: → XP1:那要警察幹麻?社會治安大亂.以後都不能盤問 05/01 23:36
: → XP1:>>>>>都說之虞了<<<<<<沒人說犯法 你一直要跳針 怪怪的 05/01 23:37
: → Xinlong:客觀事實就是帶相機不犯法啦 只有你跟警察的"客觀"是犯法 05/01 23:37
: → XP1:之虞,還沒發生。 這房子有倒塌之虞。<<還沒發生 05/01 23:37
: → vincentix:這篇文章沉太深 不介意我把它用推文的方式放到前面 05/01 23:37
: → XP1:警察有說他犯法?有逮捕他?沒有。剛才跳針五千次,你還來這招? 05/01 23:37
: → XP1:警察有說他犯法?有逮捕他?沒有。剛才跳針五千次,你還來這招? 05/01 23:37
: → Xinlong:之虞什麼啦 帶相機在之虞什麼? 犯法的疑慮阿 看不懂怪我? 05/01 23:38
: → XP1:盤問,不等於對方犯法。警察只是問話,沒有逮捕。沒說他犯法 05/01 23:38
: → Xinlong:沒犯法 是在之虞什麼啦 警察拿隻魚出來講我就要被盤查喔? 05/01 23:38
: → XP1:所以這個案件中,問完話就走人。有人說他犯法?有人逮捕他? 05/0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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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5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959308.A.A90.html
→ Xinlong:沒空啦 人家還在跳 05/01 23:52
→ vincentix:太晚了大家都去睡了Q_Q 算了!反正真的遇到再說...... 05/01 23:54
※ 編輯: vincentix (220.133.154.8), 05/01/2014 23:59:16
→ Xinlong:別人說的都是跳針 他的都是真理 大概就這樣吧 05/01 23:58
→ vincentix:恩!其實我只是想要知道法律到底怎麼規定!怎麼免於恐懼 05/02 00:00
→ vincentix:然後如果他代表警察的想法都這樣!那根本沒有法律了... 05/02 00:00
→ Xinlong:律師的經驗就告訴我們 如果你是律師遇到就警察道歉 05/02 00:01
→ Xinlong:如果你是老百姓就活該 因為你跳針 05/02 00:01
→ Xinlong:法律規定警察不能這樣做 但是因為你不懂法律 所以活該 05/02 00:01
→ vincentix:而且照他的説法,根本不用大費周章去廢掉違警罰法 05/02 00:02
→ vincentix:也不用去弄出釋字535,也不用去限縮警察權力搞出警職法 05/02 00:03
→ Xinlong:就跳針阿 警察的權力是盤查有犯罪疑慮的人 帶相機沒犯罪 05/02 00:07
→ Xinlong:本來就沒權力 他就跳有沒有犯罪疑慮是警察說了算 05/02 00:07
→ Xinlong:問題那是犯什麼罪他就繼續跳 警察盤查又沒說你犯罪 05/02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