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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相關法規】陸海空軍刑法§16、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3、殘害人群治罪條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