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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團體/單位: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顧立雄律師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馬偕醫院精神科-陳喬琪醫師 曾任: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 台灣教授協會-呂忠津會長、 馬偕醫院住院醫師-姜冠宇、 社運聯誼會負責人-蔡培琦、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伍徹輿、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蔡菁華、 中研院人文社會調查研究中心兼任助理-吳宜娟、 北醫傷防所專任研究助理-賴師儀、 澄社、 永社、 台灣教授協會、 北醫自覺行動社團、 北醫義鬥社、 社運聯誼會、 聯絡人 姜冠宇 0933709626 Email: angelimpulse@gmail.com  主旨:反對警政署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   連署訴求: 前言: “堅決反對警政署建立所謂「高危險群資料庫」。情治警察單位認定的所謂「高危險」個 案,應該由具有公信力的精神鑑定後,再集思廣議討論可行的預防方法。” – 陳喬琪 精神科醫師 「高危險群資料庫」對社會的影響: 1.這是一種對於疾病污名化與對人不友善的行為。 2.新的歧視從社會角落萌芽,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3.逢一次社會事件就由於恐懼焦慮而進行族群切割,形成一種集體卸責的風氣。 訴求: 1.政府立即停止「高危險群資料庫」以及任何相同行為不同名目的動作 2.連署民意督促立委監督政府有任何標簽族群的預算 3.探討個資法上修空間、促進民間與專業集思廣益、探討良性預防措施、不依賴情治警單 位 5月21日台北捷運慘案發生後,全國都籠罩在哀傷、驚惶與憤怒的情緒中。加以媒體不 斷重複播 放兇案現場畫面,社會已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此由接連發生的捷 運乘客因細故 而奔逃、推擠,導致民眾受傷的事件,即可得見。 當大眾對於治安的呼聲高 漲,警方隨即採取高強度的維安作為。 然而其中某些措施,幾近反應過度,且有脫逸法律授權範圍之嫌,旋即引起有識之士的 疑慮,憂心損及台灣年輕而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 近日報載警政署宣稱為預防類似事件再 次發生,擬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內容包含清查街友、精神病患及反社會、高危險群等 類人士所得資料,供警察機關參考防處。 首先我們要指出,警政署此一芻議顯然是病急亂 投醫。北捷慘案的涉嫌人,據報,未有精神科病史,又非街友,就學過程中亦未被認定有何偏 差行為傾向。警政署藉此時機建立所謂「高危險群資料庫」,無疑是以不當連結方式擴張 警方之監管範圍。 其次,我們認為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更是違憲之舉。國家及警察之作為,應受法 治國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原則等憲法位階的價值規範,是民主國家不容讓步的堅持 。而對人性尊嚴之保障,更是憲法價值的最核心原則。街友、精神病患,國家除提供其必要 的生存照顧、醫療與保護外, 亦應尊重其對人生價值的自我抉擇。對於有意願重返社會的 非自願性街友,國家更應負扶助之責。縱令有調查街友、精神病患之必要,亦應屬衛福部之 責,而非由主管犯罪防治之警政署為之。 過去對於此類弱勢族群的歧視與暴力攻擊行為, 偶有所聞。警政署此舉,除將既有的歧視、污名,升級為建制化的暴力,違反國家機關維護 人權之天職; 且考其構想,非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反使病患在治療過程中因病情曝光而被標 籤化。對醫療產生負面影響,對歧視提供滋生的土壤,適足製造新社會問題。此已背離比例 原則之精神,難認其為合憲。 至何謂「反社會、高危險群」? 尚未見警政署進一步說明。然觀馬政府2008年執政以 來諸多放 任警察壓抑人權之舉,及對異議民眾慣常採用明顯超出必要的強制力,足令人懷 疑馬政府是否 會藉此曖昧不明的「反社會、高危險群」名義,蒐羅異議人士資料,而由警 察進行政治偵防? 此部分亦具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原則之重大疑慮。況警方本 已掌握前科、危安人口 資料,又有何必要重複建置「反社會、高危險群」之資料庫? 實啟 人疑竇。 我們要呼籲,越是在社會疑懼不安之時,越應避免放縱情緒反應,而任由政府與警 察不當擴權。在社會層面,我們應共同肩負責任,而不是在恐懼焦慮下進行族群淨化,將罪 衍推向某些最無力反抗的弱勢,以求自我心理上的卸責與一時的安穩。 邊緣族群永遠存在,以醫療的觀點而言,他們需要的是適當的隱私與去標籤保護。 「 高危險群資料庫」的想法,不但與醫療的精神違背,扼殺這些病人重回社會的希望,若我們 容任政府以治安之名妄為,選擇逃避而放棄我們身處自由社會所需承擔的責任,法西斯與極 權,由是而生。 ------- 有大大可以幫轉八卦版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59.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234090.A.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