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alearning:跟我們講講 第六條怎麼樣了嗎?講清楚很難嗎? 05/20 14:07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3JYDwS4aXw%3D
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
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
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
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
津貼。
前項人員,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制。但再
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
本法施行前,本局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
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本局原僱用之業務助理及業務佐理,於本法施行後,均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
,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實施前的人員要依照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
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
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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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 budalearning:最近二讀通過 所以才會被提起 05/20 14:07
根據B板友所提起他板的文章資料顯示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518100.A.FD3.html
與2011文章顯示
http://msuvictor.pixnet.net/blog/post/36861096
恩 最近二讀XD?
另外三讀通過時間
推 cocopi:民國103年1月9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立法院三讀通過 05/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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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03.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0567222.A.9C2.html
推 :http://goo.gl/Likl5L 去打臉吧 最後一段 05/20 14:30
推 :http://goo.gl/910g2x 吱吱最愛的目田 05/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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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9.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0568213.A.339.html
※ 編輯: AlHarrington (114.39.149.126), 05/20/2014 14:44:51
推 rpkna:澄清文給推,看樣子會被無視了 05/20 14:53
推 MJdavid:剛剛高調的都不見了 05/20 14:53
※ 編輯: AlHarrington (114.39.149.126), 05/20/2014 14:54:49
推 as5987:裝死 跳過 找新攻擊文 05/20 14:57
推 dragonsix:給推 05/20 15:44
推 adaris:澄清文推一下~ 05/20 16:01
推 PlasmidDNA:吱吱使用無視大法中~XD 05/20 16:14
推 tiany:果然,故意忽略,是八卦板的風格..XD 05/20 19:10
推 gentlwind: 05/2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