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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明天即將要表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欲新增「切結書」與 「身分證影本」這件事,先找出幾個值得討論的面向後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832450.A.A56.html 看到版友Arioch打給蔡委員服務處的對談內容 (已回信給A版友)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868396.A.892.html 想說可能仍會有版友遇到類似情況,便以Arioch版友的對談內容與本日新聞 補充一下可能的 Q & A 1.現在國民黨委員的立場是仿照總統罷免法所以要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 => 不過,那是要連署總統候選人時,連署人才需要附的證件;並不是對應到 總統罷免上 => 形成拿"總統選舉"對上"公職罷免"的奇怪氛圍 => "公職選舉"不用連署,若要效法"總統選舉"(有連署),是不是應該選公職時要連署? (有點戰意、稍微離題) 2.蔡委員助理的回應,總統罷免也有假造 => 不過總統罷免不是由人民連署的;是由立委去罷免,不用人民連署 3.蔡委員助理也跟Arioch版友提到,有人抄名冊 偽造簽名 該如何防範? 我回給他/她的信提到  「我想到的是 提案或連署人名冊必須按照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 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 (選罷法第76與80條)   而現行法規中,選舉委員會 會查對提案或連署人名冊中的偽造   如果選委會 發現同一戶籍的簽名都一樣 可以剔除   另外的重點是 罷免投票跟公投一樣 需要該選區一半的公民去投 其實很難   即便是連署真的有幽靈好了,到最後沒辦法找到本人去投,或是投的人不夠多   還是不會過     其實委員們不用太過擔心~」 4. 今日新聞,林鴻池委員提到 「罷免連署只要填寫姓名、 身分證字號等相關字號,容易出現偽造名單, 甚至有過世的人連署,中選會也無法一一查證」 理由類似3.,提案/連署要按照戶籍送名冊。 如果有人過世的話,由選舉委員會對一下戶政系統或相關資料,不難發現吧。 5. (環保觀點) 既然選舉委員會會查偽造,就不用疊床架屋 要多印切結書以及身分證影本的話,多耗費紙張 板上出現另一種溫情喊話的樣本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875398.A.8E9.html 還不錯~ 自己寫也是不錯的,讓委員感受我們的誠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890321.A.B7D.html ※ 編輯: umin (118.163.11.241), 05/12/2014 18:29:01
ofy:民間組織罷免?我怕有人頭集團會假組織罷免,真蒐集身分證影本 05/12 18:30
ofy:甚至切結書上也會洩漏印章跟簽名特徵.... 05/12 18:31
LaISseZ:感謝~參考 05/12 18:37
fairy:如果是用自然人憑證連署呢 05/12 18:37
strangegamma:一般這種個人資料的收受應該都會依照個資保護法簽一 05/12 18:41
strangegamma:張簡單的切結書,而身分證影本上面也會特別打上【專 05/12 18:41
strangegamma:為XXX用途】來確保資料不會外洩,這種程度的要求正常 05/12 18:42
strangegamma:不過,而且既然是本人同意的聯署,自然不會太難收集 05/12 18:43
strangegamma:相關資料,只要將兩份資料印為正反兩面即可,正面 05/12 18:44
strangegamma:是個人資料與影本黏貼、反面是切結書與資料使用聲明 05/12 18:44
strangegamma:也不會有環保上的疑慮。 05/12 18:4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民投票法》三法中 只有替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的那些連署人,需要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其他都 沒有出現。 為何就罷免這件事,還需要付影本?  不附,不就什麼個資疑慮都沒有了,又民眾選舉投票前的階段不用附這些東西;為何 罷免投票前的階段需要。 況且,進行罷免投票前,在投開票所會驗。 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五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五條 已提到選舉委員會查對「偽造」,為何還需為了防偽造再修法? 交給選舉委員會把關,連多印一張影本或切結書都不用,也就不用考慮是雙面印 還是怎麼印。
strangegamma:現行真正的問題是,如果直接套用在其他議題上譬如公 05/12 18:45
strangegamma:投連署,這樣的轉用行為是否會出現? 05/12 18:46
strangegamma:應該更加慎重對待才是保護自己的資料也保護他人。 05/12 18:46
公投法沒有切結書與證件影本的限制,現在只想加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罷免。 ※ 編輯: umin (61.228.128.13), 05/12/2014 20:04:35 ※ 編輯: umin (61.228.128.13), 05/12/2014 20:06:59
strangegamma:所以,罷免案的連署資料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 05/12 20:18
strangegamma:公投案既然收集了個資,也應該要書面同意才對。 05/12 20:19
strangegamma:為何就"罷免"這件事需要附影本?因為不是政府發起的 05/12 20:19
strangegamma:活動,這是公民的民權,若政府發起過去會直接調資料 05/12 20:20
strangegamma:罷免與選舉兩者本來就不是同一種"權利",用來對比很 05/12 20:21
strangegamma:可能會有失公允,既然是公民的直接民權,以身分證影 05/12 20:22
strangegamma:本作證明,輔以切結書保護個人資料使用與規範,應該 05/12 20:22
strangegamma:不算"提高門檻"。 05/12 20:23
國民黨委員自己提案的內容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罷免 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舉比
strangegamma:再來,既然有這麼多人願意親自連署,想必收集這些基 05/12 20:24
strangegamma:本資料:「帶在身上的身分證、簽屬對方準備的書面」 05/12 20:25
strangegamma:勢必不會太困難,「公民們」可以不用太擔心。 05/12 20:25
strangegamma:再來談談 「總統候選人連署」 這件事情,與一般的選 05/12 20:26
strangegamma:舉不同,需要收集支持者的連署"證明",也就是加深直 05/12 20:27
strangegamma:接由民眾來推舉後選出候選者。 05/12 20:28
strangegamma:也是確保全國至少有一定數量的國民認同這位候選人。 05/12 20:28
strangegamma:至於你說的公投法沒有限制正是個問題,蒐集你的資料 05/12 20:30
strangegamma:後進行轉用也因此變成了「可能」。這種危害個資的作 05/12 20:30
strangegamma:法可以被接受嗎?難道不應該是專用的嗎? 05/12 20:31
strangegamma:〔你能夠保證這些資料不會被惡用嗎?〕 05/12 20:32
※ 編輯: umin (61.228.128.13), 05/12/2014 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