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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806266509 (EVILE)》之銘言: : 大家都說不是反服貿是反黑箱 : 小妹看了很多文章爬了很多包 : 張姓人士強渡關山真的是不對該抗議 : 我是不懂在於 : 以前像是跟紐西蘭還是新加坡簽也沒有公開或逐條審查阿 : 為什麼就沒有人有意見呢 : 那如果真的公開逐條審查了 : 但條例一條不動 : 大家就會滿意嗎 讓鍵盤小弟我告訴你!!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224279.A.731.html 這篇好文很快被板上許多文章洗掉了,不多說廢話幫你摘錄 國民黨目前的處理方式,是把服貿當作「行政命令」處理。 問題是,服貿協議這玩意,正的看反的看,都不像是行政命令啊: 1. 服貿協議在外觀上不符合「行政命令」的規定。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行政命 令得為七種名稱,而這七種裡面,並不包括「協議」; 2. 服貿協議是兩個民間財團法人(海基會、海協會)共同簽訂的一份文書,而不是台灣 行政機關對外發布的規範,然而,翻遍中華民國法律,也找不到服貿協議的授權依據(法 規命令,應有法律明確授權),所以它跟一般行政法理定義的行政命令相比,具體內涵也 顯不相同。 說到底,國民黨的算盤是: 1. 服貿協議攸關人民權利義務,不讓它進立法院走程序,是不可能的,但不同議案在立 法院審議的程序強度不同,為了順利護航,當然要想辦法挑程序強度最低的走,那就把它 當行政命令審吧。 2. 問題是,服貿協議明明就不是行政命令啊!那不管,我們就打鳥賊戰,不承認不否認 不回應,顧左右而言他,先混過去再說。 請問民間團體簽的協議可以在多數民眾不同意的情況下,以30秒和一支麥 克風宣布通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6.207
CharleneTsai:y 03/19 23:17
※ 編輯: wilmkcheer 來自: 111.249.206.207 (03/19 23:18)
jingl:推這篇簡短版解釋 03/19 23:18
genesys570:推這篇! 03/19 23:19
berserker221:原來是行政命令? 03/19 23:21
spaceegg:推 03/19 23:21
h806266509:推 03/19 23:30
eu3:中國的行政命令!臺灣已統! 03/19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