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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說明一下 這案子目前算是完成二讀(委員會審查) 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就要看最後是怎麼解讀(服貿到底算 行政命令?或條約?) 不過我覺得,其實一開始大家就被KMT表了 它玩的大決就是: 立院的程序規定「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 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立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 你有沒有發現???為什麼KMT一堆人都急著凹說服貿是"行政命令",而不是條約? 一來,因為行政命令(它不是法律案或預算案)是不需要三讀的 所以只要蒙混過2讀委員會這關即可 二來,因為KMT咬定說服貿是行政命令 按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即使立法院認為這個命令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 最多只能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立法院不能自己宣布說服貿無效(除非表決通過) 簡單來說就是: 服貿一開始如果被定位成"行政命令" 那現在等於已經過關了 1. 根本不用三讀表決 2. 即使立院認為服貿違法,它也要全體投票通過之後,才能要求行政院更正 (但KMT吃定表決一定不會過) 但實際上,服貿本身就是個 條約(屬於法律案)阿!! 你怎麼可以把一個條約的東西,凹成行政命令 然後說不需要三讀,3個月就算完成審查??有種你就投票表決要我改正??? 這事情從頭到尾早就預謀好了 把條約包裝成 行政命令,如果這種手法可行 那之後不就可以比照辦理??? 那我想2016年以前就會統一了 安排好的路線圖應該是: 服貿送立法院.....>把服貿凹行政命令....>過關 .......>馬習會......>簽訂 統一賣台協定.......>送立法院 .......>賣台協定是行政命令......>過關,馬冏成為 第一任島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213
ZEALOTGO:恩 03/19 23:50
※ 編輯: winchin 來自: 112.105.52.213 (03/19 23:51)
itismeow:條約不是相當法律? 03/19 23:51
NICEGOGO:我開始相信你了 03/19 23:52
bettyshinn:他是法律案啊無言 統媒到現在還在跳針 03/19 23:53
m21423:騜上承認自己屬於中國的話 這就是中央法規了 連討論都免 03/19 23:54
koxinga:本來就有法律位階的問題 黑幕重重 03/19 23:54
waeting:以後台獨啊之類的一一出來搞 03/19 23:54
greeeeen1234:會凹成行政命令是因為釋字329!但是可以看看釋字342! 03/19 23:54
jyekid:性質當然是法律(須經立院審查) 但兩岸特殊關係 03/19 23:54
jyekid:在兩岸關係條例裡面很不幸的屬於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03/19 23:55
shpongle:還條約咧什麼條約 只是一個經濟協議的東西上剛到條約 03/19 23:55
要辯之前,請多看點書: 所謂的條約只是總稱 在國際法上,廣義的條約包括政治、經濟、軍事與文化等方面的各種協定 條約的名稱則有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聯合國宣言和憲章等不同的 稱呼 服貿雖然只是協議,但卻有條約的本質 相關討論在好幾年前就有學者提過了: 姜皇池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51/51-03.pdf
jyekid:但人家也是有但書的 須經法定 等等字樣 KMT忽略 03/19 23:55
※ 編輯: winchin 來自: 112.105.52.213 (03/20 00:06)
jimrex12025:統一還不錯呀 03/19 23:57
newstarisme:本來就不是行政命令就可以通過了!狗民黨這爛黨就是喜 03/20 00:02
newstarisme:歡用騙的馬英九喜歡騙 反正白痴689萬人甘願被他騙 03/20 00:02
newstarisme:投票給他,馬英九想反正我前四年做這樣依然還是國會最 03/20 00:03
newstarisme:大黨,那我現在強渡關山又如何?我不就代表大多數台灣 03/20 00:03
newstarisme:人的意見嗎? 所以這些投給他的人現在又怪他有反省過嗎 03/20 00:04
newstarisme:哪個民主國家簽FTA沒有經過國會審查後通過? 03/20 00:05
newstarisme:會相信狗民黨這蠢話的人也不難理解到現在還有人挺狗黨 03/2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