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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過度牽強的行動,很難得到社會力的支持。 這一件事是可以透過司法途徑或是透過市議員解決, 實在不需要再發動群眾 盲目去圍中正一分局只會引起社會的反感, 不曉得發起這個行動的人究竟是在幫助社運還是在打壓社運。 此外,這個行動至今我仍不知道是那一個團體發起, 亦不知道現場指揮者是誰, 在群龍無首情況下,行動很容易失控, 現在國民黨就是在等,等著行動的失控,再來配合媒體抹黑群眾為暴民,落實鎮壓的正當 性。 再以社會安定為號召,進行對社會運動的掃蕩。 自從美麗島事件以來,國民黨用此招打壓了無數次的社會運動。 國民黨的人可能已經滲透入社運人士之中, 發起這個運動的人,你有義務出來說明你的來歷和動機,以及整個行動的內容。 不然,我很合理的懷疑你別有用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9.1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16705.A.6D4.html
eddisontw:到 05/04 23:26
yommy1108:推 現在麻煩先用體制內方法解決事情 05/04 23:29
k14134:有人可以幫忙到FB專頁留言嗎 05/04 23:30
TommyYuen:推 05/04 23:31
robinzzz:因為是喇叭的所有人,要回喇叭有問題嗎? 05/04 23:32
k14134:有500人說會出席很怕像上次一樣失控 有人可以去專頁留言嗎 05/04 23:32
k14134:對不起我覺得可以先用體制內方法 因為某人去世 現階段最好 05/04 23:33
k14134:低調 05/04 23:34
modulate:要回喇叭沒問題,但是有必要發動群眾嗎?找市議員或蘋果 05/04 23:34
modulate:難道不行嗎? 05/04 23:35
robinzzz:本來就是自己的東西,何必要透過第三者拿回? 05/04 23:36
robinzzz:而且警方若今晚直接送回,哪裡有明天活動的立場? 05/04 23:37
modulate:「本來就是自己的東西,何必要透過第三者拿回?」如果這 05/04 23:39
modulate:一句話成立,那為何要發動群眾?他自己去警局要啊! 05/04 23:39
modulate:我從沒有覺得物主不該拿回自己的東西,但是目的有正當性 05/04 23:42
killeryuan:徵個律師去應該就可以了吧 05/04 23:43
k14134:我也覺得 自己的東西號召群眾拿回 不知道會被媒體寫成什麼 05/04 23:43
k14134:現階段正當性不夠的活動都會被抓住痛打 請三思 05/04 23:44
modulate:仍然必須要考慮手段,如果找市議員也要不回來,再考慮下 05/04 23:44
modulate:一步!盲目去包圍只是讓未來社會運動更沒有社會支持而已 05/04 23:45
k14134:想請原PO去那個專頁留言...蠻多人要出席的 05/04 23:46
DRIariel: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司改會律師 05/04 23:53
lonefire:應該是要抗議警察未經同意憑什麼搬走東西吧? 05/05 00:03
lonefire:這樣不違法嗎? 05/05 00:03
robinzzz:警察幹了什麼事,你真的知道嗎? 05/05 00:11
k14134:警察違法但是路過也違法 爛媒體只會爆我們違法= = 05/05 00:12
retriever33:拜託不要去要喇叭,這訴求真的不需要號超群眾,拜託了 05/05 00:14
retriever33:這號召的人到底是誰?? 有沒有這麼無聊 05/05 00:15
modulate:我已經到那個專頁盡我最大的努力了! 05/05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