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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Po5iTN ] 作者: aij (bbb)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還我喇叭」 洪崇晏號召「中正一前見」 時間: Mon May 5 13:28:09 2014 我是不知道這篇原推文是不是被入侵,要講幾件事情 1. 這個活動,洪崇晏不是主揪,也不是控場,他只是宣傳。 2. 洪崇晏在漢口街被帶走了 被警察上銬拘提走了,而且是攔計程車帶走(已更正。對警察編制不清楚搞錯,抱歉) 目前有兩位律師跟去了 臉書消息 「12點半左右,吃完飯要走回辦公室,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八六被 4位以上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八六說警察未表明身份 ,這時才有位便衣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 八六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的手機,警察說是代為保管。然後有1名警察去攔計 程車,八六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律師(現場有位女生有拿DV在拍,不確定身 份)。」 3. 還喇叭的法律基礎 (1) 事實概略 428廢核行動領忠孝西路不核作行動,以麥克風、喇叭告知民眾警方動態,提 醒不要攻擊警方,若身體不舒服或老弱孩童可以回到凱道靜坐,讓民眾有心理 準備。喇叭卻被霹靂小組搶劫奪走,並對音響工作人員施暴。 (2) 據警政署表示,這二大一小的喇叭被檢察官以犯罪証物扣留在中正一分局。 我們強烈質疑: A. 當天檢察官根本不在現場 B. 如果是檢察官扣押,喇叭怎麼會還在中正一分局?而不在地檢署? C. 如果是檢察官要扣押,必須製作書面資料,包括筆錄、收據記載詳細的名目 交給所有人或持有人。(警職§22、刑訴§139) 這些必要的行政程序都闕如,我們嚴厲譴責警方暴力搶劫、嚴正抗議警方違法藏匿 喇叭,要求方仰寧先生應依行政執行法第38條立即發還違法搶奪並扣留的喇叭。 PS: 警察職權行使法§22 I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 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 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刑事訴訟法§139 I 扣押,應制作收據,詳記扣押物之名目,付與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II 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公務員蓋印。 行政執行法§38 III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 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5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67692.A.757.html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3:28:49
a12678922:人前還喇叭 人後偷雞鴨!!! 05/05 13:29
hrpe:警察:管他什麼法 我們都依照仰寧憲法,依法行政 05/05 13:29
a410046:馬英九到現在連牛都還沒還柯賜海了,你覺得喇叭可能還嗎? 05/05 13:30
wxtab019:警察搶劫有甚麼不對 反正警察最大 05/05 13:30
ctx1000:拿到後記得測試吹一下看一下有沒有壞(誤 05/05 13:30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3:32:12
reaturn:表明了方先生及背後國民黨政權早就無視司法而已 05/05 13:32
burbury:現在的警察是白狼認証過的 預防性雞鴨不奇怪啦 05/05 13:33
micsue:高調!!!!!!!!!!!!!!! 05/05 13:33
a58805082:回3f,己經還了@@,看個新聞好嗎 05/05 13:33
cheng135:警察已經無法無天了 不要搞到228重演才在那邊惺惺作態 05/05 13:33
undeadmask:高調 05/05 13:34
e1q3z9c7:不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05/05 13:34
a410046:有連結嗎? 因為我看到的是被宰來吃了 05/05 13:34
kenken7389:東廠表示: 05/05 13:34
seal998:被殺死再說 05/05 13:35
moonstay:高調 要讓多一點人瞭解為什麼今天有還我喇叭活動 05/05 13:35
rayba:難怪不到12點就散場去各自吃飯剩tvbs了 原來是已經擄人辣 05/05 13:35
undeadmask:這篇有目擊現場的人 高調 05/05 13:36
romusutoru:高調 05/05 13:36
ab32110:高調 現在是怎樣 05/05 13:36
greeeeen1234:還喇叭時可是說【依法行政呢】 05/05 13:36
ying0502:推 05/05 13:36
SlimeKnight:誇張 05/05 13:36
putapig:每次出事他就要推卸責任 又不想當兵 肩膀到底在哪 05/05 13:37
lites:出風頭而已 幹嘛要負責 05/05 13:38
k321045:推高調! 05/05 13:40
mpppppp:黨工看這篇比較少人推文 趁機高潮 05/05 13:42
j0928875963:高調 好在沒漏掉這篇 05/05 13:45
xavierak:推高調 確定是便衣警察嗎 怎覺得好像是擄人案件 05/05 13:45
lalasnow: 05/05 13:49
greenhorn721: 05/05 13:50
yyff:高調,但已確定是市刑大了嗎? 05/05 13:52
genka:噓的人腦子是好嗎 05/05 13:52
NoWorries:高調 05/05 14:00
imasli:高調!!! 05/05 14:03
bogy1188:! 05/05 14:06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7:47
pudding86200:高調 05/05 14:12
nsaids:高調 05/05 14:14
bubblet: 05/05 14:16
Milliam:高調 05/05 14:18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27: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27:18
Imbufo: 05/05 14:30
marlboroshue:太扯 WTF 05/05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