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nkGrass:你朋友是不是雷瑟琳 05/05 17:41
→ jinkela1:戶籍地也能沒收信 這怪誰 05/05 17:42
噓 trombone:不在戶籍地當然收不到 05/05 17:43
→ IDfor2010:通緝犯的點數比較高喔 05/05 17:43
→ mirza:如果影響權益重大,可以到法院提自訴告檢 05/05 17:43
推 eeuse1:樓上,這要怪區公所會是同等單位沒有落實 05/05 17:43
→ trombone:檢方傳喚程序是由書記官製發傳票然後郵寄,抗傳才拘 05/05 17:44
→ IDfor2010:兩次算仁慈了 一次沒到就發拘票的沒看過吧 我試過喔 05/05 17:44
→ trombone:所以傳喚過程你不到,等到要拘時檢方才會通知警方 05/05 17:44
→ mirza:也是 05/05 17:45
推 grandwar:其實這件事就是警察或檢調陰人 交給律師吧 05/05 17:45
推 ppp807:因為他不想收,,,所以就沒收到 05/05 17:46
我已經說了,沒收到傳票是我朋友的錯!
但是檢方後來開出拘票拘人,警察怎麼會沒拘提到我朋友
因為過程中我朋友都有配合警察,警察知道我朋友的電話、居住地...
我只能懷疑警察是故意不作為
※ 編輯: bowji (220.130.212.106), 05/05/2014 17:50:05
推 shukevin:傳你冷去,被抓就討拍,好笑 05/05 17:48
→ bowji:沒有要討拍,而是要提醒各位,有些警察會故意不拘提而讓你 05/05 17:51
→ bowji:變成通緝犯再逮捕。 05/05 17:51
→ IDfor2010:所以跟你講 有時候法官對警察很感冒 老是問怎麼又拘無 05/05 17:52
→ IDfor2010:因為警察會故意拖台錢 那案子就停擺了 但屢傳拘不到 05/05 17:53
→ IDfor2010:只好發布通緝 但很詭異的事發布通緝當天人就會被抓到 05/05 17:54
→ IDfor2010:除了警察之外 法官、書記官、被告的心理就是非常的幹 05/05 17:55
推 tkboom:抓通計犯的點數比較高? 05/05 17:56
推 HudsonE:哈哈哈, 很機歪 05/0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