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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LA0623 ( ωατεγ)》之銘言: : ※ 引述《ej2l3 (丹丹)》之銘言: : : 緊急!大學生洪崇晏在向中正一分局討回喇叭的行動結束後,落單走到 : : 漢口街,被市刑大上銬攔計程車押走。這就是KMT政權針對特定對象預防性羈押的實踐 : : 嗎?!請大家把消息傳出去!! : : op請告知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聽說這叫“拘提” : 是有檢察署背書的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不知道算不算八卦 我有朋友,無端被告,警察通知去做說明,他也去了 (注意:這個階段可以不去,只是警察就會請檢察官開傳票,這時就要去了) 過一陣子,他就被以"通緝犯"的身份遭逮捕 因為程序是,檢察官傳票兩次不到庭,會開拘票抓人,抓不到人,便發布通緝! 重點是,我朋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收到傳票說要出庭 因為他的戶籍地已經沒人居住,收不到傳票 OK! 我知道這是我朋友的錯! 但是,警察怎麼可能拘提不到我朋友?! 因為過程中我朋友一直配合警察 警察沒道理拘提不到我朋友,而變通緝犯後就馬上逮捕到。 還是警察根本就沒去拘提,然後跟檢察官說抓不到人! 後來我才知道這種事不算少見,因為抓到通緝犯的點數好像還蠻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12.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82812.A.F33.html
PunkGrass:你朋友是不是雷瑟琳 05/05 17:41
jinkela1:戶籍地也能沒收信 這怪誰 05/05 17:42
trombone:不在戶籍地當然收不到 05/05 17:43
IDfor2010:通緝犯的點數比較高喔 05/05 17:43
mirza:如果影響權益重大,可以到法院提自訴告檢 05/05 17:43
eeuse1:樓上,這要怪區公所會是同等單位沒有落實 05/05 17:43
trombone:檢方傳喚程序是由書記官製發傳票然後郵寄,抗傳才拘 05/05 17:44
IDfor2010:兩次算仁慈了 一次沒到就發拘票的沒看過吧 我試過喔 05/05 17:44
trombone:所以傳喚過程你不到,等到要拘時檢方才會通知警方 05/05 17:44
mirza:也是 05/05 17:45
grandwar:其實這件事就是警察或檢調陰人 交給律師吧 05/05 17:45
ppp807:因為他不想收,,,所以就沒收到 05/05 17:46
我已經說了,沒收到傳票是我朋友的錯! 但是檢方後來開出拘票拘人,警察怎麼會沒拘提到我朋友 因為過程中我朋友都有配合警察,警察知道我朋友的電話、居住地... 我只能懷疑警察是故意不作為 ※ 編輯: bowji (220.130.212.106), 05/05/2014 17:50:05
shukevin:傳你冷去,被抓就討拍,好笑 05/05 17:48
bowji:沒有要討拍,而是要提醒各位,有些警察會故意不拘提而讓你 05/05 17:51
bowji:變成通緝犯再逮捕。 05/05 17:51
IDfor2010:所以跟你講 有時候法官對警察很感冒 老是問怎麼又拘無 05/05 17:52
IDfor2010:因為警察會故意拖台錢 那案子就停擺了 但屢傳拘不到 05/05 17:53
IDfor2010:只好發布通緝 但很詭異的事發布通緝當天人就會被抓到 05/05 17:54
IDfor2010:除了警察之外 法官、書記官、被告的心理就是非常的幹 05/05 17:55
tkboom:抓通計犯的點數比較高? 05/05 17:56
HudsonE:哈哈哈, 很機歪 05/0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