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cossincos:會在警局被打死 05/05 13:53
推 jackervator:某g要崩潰了嗎? 05/05 13:54
推 bboy0223:。 05/05 13:54
推 sandiato:未看先猜某g無視又跳針 05/05 13:55
推 jjwolf:以上法條皆不適用於綁架行為… 05/05 13:55
推 lairrol:警察很大?要找律師沒收手機~我看那些露臉的反抗學生乾脆 05/05 13:55E
推 SinosaiAgi:某g會跳過 05/05 13:55
推 nomorepipe:推 05/05 13:55
→ lairrol:隨身攜帶自衛武器算了 05/05 13:56
噓 Judicial5566:聯絡律師可以用別人的手機啊 05/05 13:56
→ ericinttu:真有拘票也不要意外,檢查體系就是那樣。 05/05 13:56
推 wgst88w:來看他們怎麼圓謊或做假資料 05/05 13:56
推 TSbb:gerund (動名詞) :有人要崩潰了嘛XDDDDD 05/05 13:56
噓 ivorysoap:誰說拿走手機就不能聯絡律師 05/05 13:57
請看法條好嗎,是「隨時」可以叫律師來
換言之,被帶走的時候也能叫律師來好嗎,你在被逮捕的時候,被拿走手機
請問你怎麼叫律師? 登高一呼?獅子吼?
還是借用警察的電話?? 警察通訊錄會存你熟的律師電話嗎?
噓 yoyodiy:KMT不排除修法在條文後增修 KMT黨證適用 無黨證依檢調心證 05/05 13:57
中肯
→ TSbb:▲▲結果自己就....... 05/05 13:57
推 SHIU0315:某G看來跳過了 05/05 13:57
我難過
推 sagakey:被架上車 然後警察好心的提供給你手機順便錄音這樣? 05/05 13:57
推 screwer5566:玩下去以後拘提權大概也會回歸法院 05/05 13:57
推 domy1234:某G幹嘛崩潰 他跳針就好了 05/05 13:57
→ ivorysoap:警察局又不是沒電話 05/05 13:57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3:59:20
→ poke001:那為啥不讓他用自己手機聯絡律師?? 05/05 13:58
→ lianhua:那請問噓的警察憑什麼拿走別人的手機?? 05/05 13:58
推 bhgkai:這條文大夥也應留意 關係你我自身權利 05/05 13:58
推 baoyuhsky:講那麼多法 KMT政府還不是無視.... 白色恐怖再現 05/05 13:59
→ dz01h:手機拿回來要仔細檢查有沒有被動過 05/05 13:59
→ yuuirain:這也可以護航 太厲害了 警察憑什麼抓人 05/05 13:59
推 Klosr:為啥警察可以公然直接拿走人民財物?? 05/05 13:59
1.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扣押前必須是合法搜索
沒有搜索票,也沒有其他的無票搜索事由,根本是違法扣押
2. 如果是行政執行法,這沒有行政法上的義務(洪的事由是刑事不是行政)
因此,扣留的依據是
行執§38I: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看起來手機超危險der,跟軍器凶器一樣危險物後,ㄏㄏ
→ ivorysoap:到警局就可以要求打電話了 05/05 13:59
回應如上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2:02
推 WillWaiting: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你拿走手機怎麼隨時選任 05/05 14:00
推 lianhua:當場就能要求打電話了 為什麼要等到去警局? 05/05 14:01
推 j68345517:推 05/05 14:01
→ hank9201:有啊 忤逆KMT唯一死刑 05/05 14:01
推 wht810090:...幫高調- - 05/05 14:02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3:09
推 ab32110:搞社運的要修刑事訴訟+1 05/05 14:02
→ xrichardx:ivory認真的嗎 05/05 14:02
推 john2557:..... 05/05 14:02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3:46
→ nae: 哇塞,手機好危險哦,必須被警方扣留耶,幹。 05/05 14:03
推 jyekid:拿走電話絕對不在警方的權限內 除非他有搜索票 05/05 14:03
推 linzayin:拿手機跟聯絡是兩回事好嗎 憑什麼拿手機 一直跳針聯絡 05/05 14:03
推 lampardoRio:幹你娘 手機是危險物品逆 肏 05/05 14:03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4:14
→ jyekid:還是他手機有外掛110V電力可以致人於死 05/05 14:04
→ lebiged:g大不缺席。gerund:無聊當有趣有guts就說約同一時間"癱瘓" 05/05 14:04
→ jyekid:86不懂法律 當場應該拒絕並表明要請律師 不過也好 05/05 14:04
→ lampardoRio:再加個附帶搜索條文吧 05/05 14:04
推 lianhua:對鴿子來說是啊 因為他們違法中 有手機會被抓包 05/05 14:04
推 bhgkai:再推 條文要多了解 05/05 14:04
推 a1122334424:手機可以直撥 真的很危險 言論自由比槍桿子更危險 05/05 14:04
推 dslee:手機是三爽的屬於爆裂物(!? 05/05 14:05
推 fanlander:手機好危險 05/05 14:05
→ wsx26997785:馬江及犬警眼中:手機=手榴彈 喇叭=AK47衝鋒槍 05/05 14:06
→ ZaaRri:八六一定是拿中國山寨機會爆炸 05/05 14:06
推 nomorepipe:推 05/05 14:09
推 muhsin:原來我現在在用危險武器推文 要被抓了嗎? 05/05 14:10
推 qphone:高調 05/05 14:12
推 j31712:推 05/05 14:19
※ aij: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05 14:27
推 blackheart76:推 05/05 16:10
→ AROOBA:ivory當然是認真的...護航 05/0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