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I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今天是"便衣",然後只是口頭說他是李XX隊長,不確定有沒有給警員編號 2.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傳喚不到,需要有檢察官的拘票才可以拘提 刑事訴訟法§75: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77 I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II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籍貫、住、居 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刑事訴訟法§71-1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3. 這不可能用緊急拘捕合法化 刑訴88-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沒有其他現行犯)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根本還沒羈押或送入監獄,不可能脫逃)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沒有盤查,也無逃逸)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路過中正一,嗆方仰寧有這麼嚴重嗎? 好像有喔ㄏㄏ) 4. 律師在場權不能剝奪 刑訴§27I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拿走手機不能聯絡律師,這顯然違法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69199.A.69F.html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3:54:19
sincossincos:會在警局被打死 05/05 13:53
jackervator:某g要崩潰了嗎? 05/05 13:54
bboy0223:。 05/05 13:54
sandiato:未看先猜某g無視又跳針 05/05 13:55
jjwolf:以上法條皆不適用於綁架行為… 05/05 13:55
lairrol:警察很大?要找律師沒收手機~我看那些露臉的反抗學生乾脆 05/05 13:55E
SinosaiAgi:某g會跳過 05/05 13:55
nomorepipe:推 05/05 13:55
lairrol:隨身攜帶自衛武器算了 05/05 13:56
Judicial5566:聯絡律師可以用別人的手機啊 05/05 13:56
ericinttu:真有拘票也不要意外,檢查體系就是那樣。 05/05 13:56
wgst88w:來看他們怎麼圓謊或做假資料 05/05 13:56
TSbb:gerund (動名詞) :有人要崩潰了嘛XDDDDD 05/05 13:56
ivorysoap:誰說拿走手機就不能聯絡律師 05/05 13:57
請看法條好嗎,是「隨時」可以叫律師來 換言之,被帶走的時候也能叫律師來好嗎,你在被逮捕的時候,被拿走手機 請問你怎麼叫律師? 登高一呼?獅子吼? 還是借用警察的電話?? 警察通訊錄會存你熟的律師電話嗎?
yoyodiy:KMT不排除修法在條文後增修 KMT黨證適用 無黨證依檢調心證 05/05 13:57
中肯
TSbb:▲▲結果自己就....... 05/05 13:57
SHIU0315:某G看來跳過了 05/05 13:57
我難過
sagakey:被架上車 然後警察好心的提供給你手機順便錄音這樣? 05/05 13:57
screwer5566:玩下去以後拘提權大概也會回歸法院 05/05 13:57
domy1234:某G幹嘛崩潰 他跳針就好了 05/05 13:57
ivorysoap:警察局又不是沒電話 05/05 13:57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3:59:20
poke001:那為啥不讓他用自己手機聯絡律師?? 05/05 13:58
lianhua:那請問噓的警察憑什麼拿走別人的手機?? 05/05 13:58
bhgkai:這條文大夥也應留意 關係你我自身權利 05/05 13:58
baoyuhsky:講那麼多法 KMT政府還不是無視.... 白色恐怖再現 05/05 13:59
dz01h:手機拿回來要仔細檢查有沒有被動過 05/05 13:59
yuuirain:這也可以護航 太厲害了 警察憑什麼抓人 05/05 13:59
Klosr:為啥警察可以公然直接拿走人民財物?? 05/05 13:59
1.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扣押前必須是合法搜索 沒有搜索票,也沒有其他的無票搜索事由,根本是違法扣押 2. 如果是行政執行法,這沒有行政法上的義務(洪的事由是刑事不是行政) 因此,扣留的依據是 行執§38I: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看起來手機超危險der,跟軍器凶器一樣危險物後,ㄏㄏ
ivorysoap:到警局就可以要求打電話了 05/05 13:59
回應如上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2:02
WillWaiting: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你拿走手機怎麼隨時選任 05/05 14:00
lianhua:當場就能要求打電話了 為什麼要等到去警局? 05/05 14:01
j68345517:推 05/05 14:01
hank9201:有啊 忤逆KMT唯一死刑 05/05 14:01
wht810090:...幫高調- - 05/05 14:02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3:09
ab32110:搞社運的要修刑事訴訟+1 05/05 14:02
xrichardx:ivory認真的嗎 05/05 14:02
john2557:..... 05/05 14:02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3:46
nae: 哇塞,手機好危險哦,必須被警方扣留耶,幹。 05/05 14:03
jyekid:拿走電話絕對不在警方的權限內 除非他有搜索票 05/05 14:03
linzayin:拿手機跟聯絡是兩回事好嗎 憑什麼拿手機 一直跳針聯絡 05/05 14:03
lampardoRio:幹你娘 手機是危險物品逆 肏 05/05 14:03
※ 編輯: aij (140.112.4.207), 05/05/2014 14:04:14
jyekid:還是他手機有外掛110V電力可以致人於死 05/05 14:04
lebiged:g大不缺席。gerund:無聊當有趣有guts就說約同一時間"癱瘓" 05/05 14:04
jyekid:86不懂法律 當場應該拒絕並表明要請律師 不過也好 05/05 14:04
lampardoRio:再加個附帶搜索條文吧 05/05 14:04
lianhua:對鴿子來說是啊 因為他們違法中 有手機會被抓包 05/05 14:04
bhgkai:再推 條文要多了解 05/05 14:04
a1122334424:手機可以直撥 真的很危險 言論自由比槍桿子更危險 05/05 14:04
dslee:手機是三爽的屬於爆裂物(!? 05/05 14:05
fanlander:手機好危險 05/05 14:05
wsx26997785:馬江及犬警眼中:手機=手榴彈 喇叭=AK47衝鋒槍 05/05 14:06
ZaaRri:八六一定是拿中國山寨機會爆炸 05/05 14:06
nomorepipe:推 05/05 14:09
muhsin:原來我現在在用危險武器推文 要被抓了嗎? 05/05 14:10
qphone:高調 05/05 14:12
j31712:推 05/05 14:19
aij: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05 14:27
blackheart76:推 05/05 16:10
AROOBA:ivory當然是認真的...護航 05/0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