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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Zyou (===★追夢人★===)》之銘言: : 有人可以記錄這訊息的真實性嗎? : 如果是真的 那就太扯了~~違法違憲!! : 另外那位女生 有可能也是所謂的蒐證的人(不排除也是警方(或者是有牌黑道) : 所以我們穿個西裝鼻挺的 跟對方說我們是警察就可以在街頭亂抓人嗎???... : 然後搭計程車揚長而去!!!!!金先生 這樣做也太超過了吧~~ : ※ 引述《bruce02284 (bruce02284)》之銘言: : : 轉貼自臉書訊息 : : 「12點半左右,吃完飯要走回辦公室,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八六被4位以上 : : 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八六說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 : : 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八六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 : : 的手機,警察說是代為保管。然後有1名警察去攔計程車,八六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 : : 律師(現場有位女生有拿DV在拍,不確定身份)。」 其實早上在要回喇叭的過程之中,就有一名CID超近距離拍攝86 原本我以為是在拍電子花車上的人,走近一看發現畫面正中央只有86一員 簡單查了一下 因86傳喚未到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或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以上..乍看之下依法行政,但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各位怎麼看條伯今天的作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71150.A.E66.html
a1122334424:很明顯是喇叭被逼著還了 想要新的喇叭 05/05 14:26
sd09090:大家一起帶手銬上街好了 05/05 14:26
nae: 違法。 05/05 14:26
aij:你少一條刑事訴訟法27條第1項 05/05 14:26
有關於警方在第一時間不給找律師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mouse711217:就廢物作為 05/05 14:26
sd09090:想要換一組新啦八 05/05 14:26
jyekid:這件事情絕對沒有拘票 更別說86有沒有傳喚未到的問題了 05/05 14:26
有關拘票 第7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 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充滿黑箱,如果警方第一時間無法出示拘票 那是否能認為其拘票根本還沒核發? → gerund:就警方的做法有瑕疵 但是孬孬違法在先 05/05 14:26
ck6a83:方神說了算 誰管你作為 05/05 14:26
appovoa:以後綁架有新招 05/05 14:26
qphone:有沒有那個CID的照片? 05/05 14:26
xrichardx:如果他今天照著規矩來,還有誰能批評? 真的很怪欸 05/05 14:27
EZyou:搶手機那條~~你忘了列!!!一法規一法~~煩請86提告吧! 05/05 14:27
ericinttu:鴿子會說: 他沒有拒絕。 05/05 14:27
kenyun:有沒有鄉民想報隊綁正妹團的 05/05 14:27
scipio211203:拘票咧 05/05 14:27
Blue6:以後綁架有新招了 中正一繼路過後 又發明新招 要頒獎給他們 05/05 14:27
jyekid:鴿子 另創新法 同意拘提XDDDDDDDDDDD 05/05 14:27
Wb2029T:傳喚未到強制拘提結案 黨工不要再高潮囉 05/05 14:28
lin793156:管那麼多幹嘛,去麵館吃麵了啊! 05/05 14:28
gogoegg:請鴿子開警車 穿制服 出示證件來抓人好嗎? 05/05 14:28
sinohara:gerund這id又出現了 05/05 14:28
johnny9667:垃圾警渣 05/05 14:28
gogoegg:又不是抓啥煙毒犯交易 還要偷偷摸摸的咧 05/05 14:28
xrichardx:這件事情太詭異了,我不相信那些警察不知道這些規定 05/05 14:28
screwer5566:同意逮捕 同意羈押 同意有罪 同意監禁 同意死刑 05/05 14:28
w300204:gerund怎不直說警方也違法 不知誰孬孬 05/05 14:28
GSHARP:71-1? 沒拘票? 05/05 14:28
nae: 人民違法,不代表警方執法也能違法好嗎!?沒常識。 05/05 14:28
koeiiso:沒有拘票就不是瑕疵了這是綁架,還是你認為警察不會犯法? 05/05 14:29
evaji548:違法濫權 05/05 14:29
Cervelo1995:gerond 若警察以後對你開槍你會不會覺得有瑕疵沒關係? 05/05 14:29
gogoegg:黨工快滾回坑去吃屎啦 被抓包這麼多次 不覺得丟臉嗎? 05/05 14:29
poke001:那他今天為什麼就不照規矩來要讓人批評 奇怪耶 05/05 14:29
onthesea:政府還真多瑕疵呵呵 05/05 14:29
wxtab019:反正以後在路上就說我是便衣 就可以把人隨便帶走了阿 05/05 14:29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1:21
gerund:我又不是暴民XD 05/05 14:29
casifa:是警察就用警察的作法,為什麽偷偷摸摸不入流 05/05 14:30
imasli:gxxxxd又再次展現他的跳躍式神邏輯 05/05 14:30
poke001:那要沒人發現 到時會發生啥事 直接就抓去關了? 05/05 14:30
linzayin:執行死刑也要有嚴謹的程序 違法在先就警察就無敵嗎 05/05 14:30
lily80132:這跟當街擄人有什麼差別? 05/05 14:30
sinohara:某位党工忙著救火不累嗎 05/05 14:30
wht810090:看來午班的黨工援護火力嚴重不足 午班只有幾隻小貓值班 05/05 14:31
casifa:不然警察是發包給流氓抓人嗎 05/05 14:31
mahoro:違反程序取得的證據是可以被否定的 這樣警察是再做辛酸的? 05/05 14:32
ying0502:以後是警察還是黑道綁架都不知道了,反正便衣沒證件就能 05/05 14:33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5:59
nomorepipe:奴隸鴿 05/05 14:33
alice1226:還瑕疵咧 身為執法人員目無法律嚴重多了好嗎 05/05 14:33
mahoro:所以叫警察一定要依法行政 這不是小瑕疵的問題 05/05 14:33
nagano933:好可憐,黨工們都去喝下午茶了只有一個人留守,他被黨工 05/05 14:35
nagano933:同事們排擠了嗎,哭哭 05/05 14:35
donatello:警察不依法行使權力 那就不是公權力 只是暴力集團而已 05/05 14:41
ak5618:人民違法叫違法,警察違法叫瑕疵? 見識到黨工水準了! 05/05 14:42
sufferp:黨工 QQ 05/05 14:45
i751207:黑道、詐騙集團又學到新招囉 05/05 14:47
jay19910413:某g當然不是暴民,你這智商當不成的啦 05/05 14:52
pk1275:照某G邏輯 要是有天某人車禍被撞傷 那人也可以開車撞回去? 05/05 15:00
pk1275:因為是對方先違法撞傷他的? 05/0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