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2334424:最後會變成有 05/05 14:34
推 nae: 拿走手機的搜索票呢?? 有沒有?? 05/05 14:35
噓 adult:暴民就該抓!讚 05/05 14:35
→ tyrande:不要跟他們爭 就算是錯的 也會硬講成對的 05/05 14:35
推 ahlolha:9%:哎呀緊急情況嘛 05/05 14:35
→ mirza:來不及了台灣將正式進入烏克蘭狀態 05/05 14:35
→ preisner:手機是殺人武器....XD 05/05 14:35
推 deann:拿走手機就說附帶搜索就好了 XDDD 05/05 14:35
→ Cervelo1995:現在的重點就是警察辦案都可以不依法行使的? 05/05 14:35
噓 martyrtitan:警員疏失啦 有攜帶 但情急忘記出示啦 (趕快補開) 05/05 14:35
→ jack21023:無奈 有人不懂拘票定義 檢察官說有就信了 05/05 14:36
推 CrackedVoice:黨工最近買了不少帳號喔,先幫補 05/05 14:36
推 goku94122336:咕咕咕XD 05/05 14:36
→ alan094:同意 1F 除非有人全程拍,不然一定會說有出示 05/05 14:36
→ a1122334424:想想白副護照事件 05/05 14:36
→ shesheep:這種情況不是第一次了 反正警察做的都是對的 無違法 05/05 14:36
→ l23l23:簡單來說 如果認定手機為犯罪工具 可以進行扣留沒錯不是? 05/05 14:37
→ l23l23:也許這傢伙就是用手機發文XD ㄎㄎ 05/05 14:37
→ jyekid:可以啊 但這樣好恐怖 每個人都帶犯罪工具耶 05/05 14:37
我褲子裡有條老二 有KOBE別人的可能性 鴿子可不可以用預防性羈押逮捕我?
※ 編輯: korsg (1.164.66.65), 05/05/2014 14:39:00
→ boogieman:搞不好拘票還沒有下來哩 那就好玩了 05/05 14:40
推 kenyun:一張票 有十幾組在抓人 行政資源可以這樣用??? 05/05 14:40
→ Argyris:能不能讓大家都知道政府到底想幹啥!法律定給誰看的? 05/05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