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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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時間Mon May 5 16:02:40 2014
單純就法律要件分析
目前看起來是傳而不到拘提
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拘提必需要手持拘票才能拘提
簡單來說,如果有個檢察官要警察A拘提甲,A在放假日中巧遇甲
此時甲因為放假手上沒有拘票,所以縱使明知A遭到拘提,也不能逕行拘提甲
當然立法者要A眼睜睜放甲離開也很奇怪
所以設計了88-1給A用,讓A不用拘票也可以拘提,但是就限縮只有四種情形才能用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
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就洪的情形來看
因為不知道警察身上是否有出示拘票(拘票兩聯,其中一聯要給被拘提人或其家屬的)
所以不知道是否屬於無票拘提的情形
如果是無票拘提的情形,洪的情況應該不符合88-1
一般實務上拘提通常是警察衝到被拘提人居所把人帶走
很少會把拘票待在身上,然後當街埋伏把人拘提走
不過洪的案情比較特殊,要是有警察這樣做也不意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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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nieliu:你甲跟A放假那邊寫反了 05/05 16:04
噓 deann:陳為廷都說有亮拘票了 就不需要再扯什麼無票拘提了 05/05 16:05
推 gerund:所以拘提洪這方式有瑕疵,但法律實務上警方站的住腳就對了 05/05 16:05
推 IDfor2010:今天會那樣 是因為警察已經知道洪會去那裡 等在那裡了 05/05 16:05
→ deann:三樓的 都說有拘票了 有拘票拘提哪裡有瑕疵?! 05/05 16:06
→ yuyuyou:現在問題好像是 "當事人(警)詢問當事人(洪)" 球員兼裁判? 05/05 16:07
→ Mikei:問題應該是在於是否有開過「傳票」?有傳票才有屢傳不到的 05/05 16:08
→ Mikei:問題吧?警察不能「傳喚」被告,檢察官才可以。 05/05 16:08
→ Mikei:只是不理會警察的「通知」,不算是屢傳不到吧? 05/0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