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shan (軒哥)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情報] 86被警察抓走,台權會緊急聲明
時間Mon May 5 17:29:10 201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洪○晏聲明稿
一、民眾洪○晏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
涉有刑法妨
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5月2日核發拘票在案。
二、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5)日12時35分於本市漢口街1段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
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
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
。
三、另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
資料更新: 2014-5-5 16:04
資料檢視: 2014-5-5 16:0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http://cid.tcpd.gov.tw/ct.asp?xItem=75587101&ctNode=7952&mp=108201
--
公民議題相關書單 http://tinyurl.com/q5eeb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1.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82154.A.824.html
→ knowing:那麼剛好喔 05/05 17:31
推 vincent0728:兩方的消息有點差距 到底有沒有證明身份啊? 05/05 17:31
→ JOKER4936:講難聽點你手機就被搶了 都給他講你也沒轍 05/05 17:33
→ knowing:不知道 但也太湊巧 便衣計程車 搶手機 不可思議 05/05 17:34
推 nathancn:看市警大有沒有出示影片紀錄過程 05/05 17:35
→ knowing:不用先發傳票? 05/05 17:37
推 emeth66:妨礙症腐、恐嚇症腐、破壞和諧、聚眾對症腐施暴 05/05 17:40
推 yjjia:表明願意接受調察,不先傳票先拘票? 檢警這次說不過去啦 05/05 17:41
→ knowing:不是說要主動跟檢方說明 怎麼回事啊 05/0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