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洪○晏聲明稿 一、民眾洪○晏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涉有刑法妨 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5月2日核發拘票在案。 二、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5)日12時35分於本市漢口街1段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 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 。 三、另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 資料更新: 2014-5-5 16:04 資料檢視: 2014-5-5 16:0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http://cid.tcpd.gov.tw/ct.asp?xItem=75587101&ctNode=7952&mp=108201 -- 公民議題相關書單 http://tinyurl.com/q5eeb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1.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82154.A.824.html
knowing:那麼剛好喔 05/05 17:31
vincent0728:兩方的消息有點差距 到底有沒有證明身份啊? 05/05 17:31
JOKER4936:講難聽點你手機就被搶了 都給他講你也沒轍 05/05 17:33
knowing:不知道 但也太湊巧 便衣計程車 搶手機 不可思議 05/05 17:34
nathancn:看市警大有沒有出示影片紀錄過程 05/05 17:35
knowing:不用先發傳票? 05/05 17:37
emeth66:妨礙症腐、恐嚇症腐、破壞和諧、聚眾對症腐施暴 05/05 17:40
yjjia:表明願意接受調察,不先傳票先拘票? 檢警這次說不過去啦 05/05 17:41
knowing:不是說要主動跟檢方說明 怎麼回事啊 05/0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