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lynaway (閒雲野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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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女大生台北鬧區短講選罷法 路人送水喉糖
時間Tue May 13 13:18:57 2014
知識,是增強論述的力量
有人問昨天哪裡說錯了,那我就不自量力那說說個人淺見
有錯歡迎指正,虛心受教
昨天我沒有全部聽完,較有印象的是立委任期這件事
「立委任期」在憲法增修條文§4寫到: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得連選連任
那,我們來看看,剛性憲法的修正案如何行使:
憲法增修條文§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也就是說,立委想修改任期成8年或甚至改回萬年國大,還須經人民複決這關,並沒那麼
容易。
(當然以後如果引來中國狼的投票部隊,利用人海戰術,那就難說)
再說說罷免門檻提高的淺見
民主法治,是缺一不可的。錢建榮法官有言:國家不守法,人民沒民主。
而今要更提高罷免門檻,變相苛刻直接民權,試問這是正常民主國家該有的現象嗎?
直接民權──罷免在
「正常」民主國家是常見的
刻意提高,難道不違背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立委諸公心態難道不可議?
再說了,憲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該注意的,是憲法賦予人民權利的憲政精神
君不見憲法還在區分中國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而現今馬政府還以這個區分自欺欺人
嗎?這部在南京制定的憲法可有與時俱進?
玩文字遊戲沒有意義,身為知識分子的驕傲,是設法改變國家社會當前的不公不義,而不
是帶來資訊不對等的傲慢,這跟高傲冷漠的馬政府有何異?
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篇文:
罷免的制度窠臼與政治創新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227
p.s 話說有人聽過,咱們立委諸公連外國刑法法條照抄還會抄錯,最後還讓最高法院出來
擦屁股這件事嗎?對立委的法律素養這麼有信心到底哪來的?
以上,一點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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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saw5166:刑法19條第三項就抄錯了啊.... 05/13 13:21
※ 編輯: evelynaway (218.173.72.108), 05/13/2014 13:23:26
→ gyboy74:他們只是在亂搞 05/13 14:18
推 miniguava:推抄法條抄錯 還蠻常見的... 05/13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