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u0001 (omeg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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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外交部「勇於內鬥、疏於救難?」
時間Tue May 20 16:40:56 2014
管碧玲FB
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posts/696289820409250
舉報部屬收賄卻被記申誡,其實邏輯不通!
是怪他沒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是殺雞警猴,要官員不要太多管閒事嗎?
還是擋人財路,要打給犯罪集團交待?
外交部看不下去的人告訴我,背後其實是外交體系惡整國貿體系的內鬥。
今天看到林永樂理直氣壯的說,因為黃代表上任那麼久才知道,知道得太晚所以記申誡,
這更證明是惡整沒有錯!
如果部屬收賄主管要馬上知道,除非他們是共犯。
行政主管不負責查察犯罪,行政領導不包括監聽、調查跟蹤等權限,政府各司其職,
因此行政體系內部設廉政(政風)單位,外部設調查、檢警系統,
查察犯罪的職責在他們。
從這個邏輯下來,主管舉報部屬犯罪,是在沒有調查工具的情況下,特別負責,
才做得到的事,反而應該嘉奬記功或表揚才對!
林永樂理直氣壯的為外交部內鬥的表面理由「知道得太晚」辯護,
也是另一則「官場現形記」了!
「知道得太晚」要懲處,那完全不知道的起不是要下台?
照這個邏輯來看,台鐵副局長貪瀆案是檢調破獲的,局長連知道都不知道,
為何范局長還反而升官變次長?
雙子星案破獲之前,郝龍斌知道嗎?不知道的話要不要懲處?
林益世副主席貪污,馬英九主席不知道,林永樂又要怎麼看?
反正,外交部用來內鬥的邏輯是:所有主管、首長都要身兼政風、檢調,真是邏輯不通!
反而,這樣的部長,在5/9國安局示警日,沒有立刻讓黃代表回越南戒備,
拖到13日才臨時趕回,這種麻痹輕慢、怠忽職守的表現,才應予糾彈,不是嗎?
唉,「勇於內鬥、疏於救難」,這「官場現形記」,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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