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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時間: Sat May 24 08:53:19 2014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 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 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 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 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 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 「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 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 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 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 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 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 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 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 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 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 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 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 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 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 。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 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 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 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 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 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 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 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 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 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 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 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 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 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 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 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 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 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 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 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 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 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http://fdd.tw/uurZht ========================================= 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 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的可能。 其實我並不反對廢死,只是任何事情都 會有一定的脈絡與過程,當整個社會一 直存在著這方面的恐懼與威脅時,我絕 不會去講支持廢死的言論,畢竟一昧的 忽略受害者的痛苦而去強調自己的論述 是一種非常自私,沒有同理心的行為 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質疑,當廢死 團體的成員成為被害人的那一天,還會 不會堅持廢死的言論,雖人我不是很同 意這樣的比喻,不過相信這不是惡意, 而是希望能夠將心比心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00892802.A.551.html
MajolicaYu:這個案例,每次死刑執行時都在複習,看過一次,就沉重一次 05/24 08:58
jokem: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05/24 08:58
MajolicaYu:但目前為止,還是想不出任一種方法,可阻絕上帝的黑名單 05/24 09:00
yin309:這個案例廢死永遠沒辦法反駁 05/24 09:07
※ 編輯: ubs2000110 (219.85.1.159), 05/24/2014 09:15:20
natura1ism:廢死會說:這次不一樣,鄭捷不一樣,事情不一樣,巴拉巴拉 05/24 09:18
kreuzritter:廢死就活在自己的烏托邦啊,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唱人權 05/24 09:55
kreuzritter:的美好。 05/24 09:55
s5347:帆帝都會跳針枉死了,真看不出跟鄭捷這案子哪裡相關? 05/24 09:56
f78:凡帝只會說些打高空的漂亮話,你還期待他會有啥好建議? 05/24 09:57
f78:他也知道光靠些只會路過的學生沒屁用,不需要社會團體? 05/24 09:58
natura1ism:廢死:寧可錯放,不可錯殺,鄭捷沒錯,是社會辜負他,謝謝 05/24 10:03
Enter1942:這案例真的經常被拿來複習.....很沉重 很沉痛 05/24 10:09
f78:抱歉,時空環境背景不同,如果沒有這個社會哪來的鄭嫌 05/24 10:11
GreenSoldier:廢死太理想化了 不適用於真實世界中 05/24 10:55
nnkj:廢死集團仇恨KMT 並且對不順眼的藍委採取報復行動~罷免 05/24 11:0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tez (114.43.0.94), 05/25/2014 19:58:56
abe10:太長 直接END 05/25 19:59
mioaria:這本書也是我在八卦板看到 也買來看了...哀... 05/25 20:00
CharleneTsai:這案件我看過200次了 每次討論死刑都會拿出來講 05/25 20:00
CjackC:廢死: 05/25 20:01
SamMark: 這是個案 05/25 20:01
newfolder:在廢死眼中 反廢死的本村先生想必是個嗜殺的落後野蠻人 05/25 20:03
kiddlau:吠屎只會跳針說程序正義 跟個案 呵呵 05/25 20:03
icefrog:推 05/25 20:03
andersontom:某人說廢死集團仇視KMT 我笑了 馬英九跟王清峰表示 05/25 20:03
lkcs:日本勵志故事 05/25 20:04
funnyway:對啊每次吵這個議題都會看到這篇 05/25 20:04
otaku5566:與絕望奮鬥這本書都出幾年了,為免也太LAG 05/25 20:04
andersontom:廢死最大咖的就KMT的那兩位 某人把學運當成廢死全部? 05/25 20:04
funnyway:不知道日本現在的制度是否有改善更多了? 05/25 20:04
darkgoblin:廢死不就是一群靠詭辯謀取自身利益的團體嗎 05/25 20:05
newfolder:廢死 : 本村先生這樣做 有考慮過冤案的可能性嗎!! 05/25 20:05
andersontom:日本的制度 看故事中從上到下 連政府官員都出面幫忙 05/25 20:05
KBOA:為了短短幾分鐘或幾小時的快感殺人~真的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05/25 20:06
frostmourne:這個案件不管看多少次 都是讓我支持死刑的理由 05/25 20:06
andersontom:日本在怎麼沒進步至少基本自我反省都有 台灣萬年kmt? 05/25 20:06
newfolder:廢死:我們尊重本村先生希望死刑 但我們認為本村先生沒有 05/25 20:07
blitz:幫那隻公狗辯駁的律師團,只是想賺聲望,就像吠死聯盟一樣 05/25 20:07
a963: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很多地方腦補 05/25 20:07
frostmourne:我永遠永遠無法原諒殺人者只為了那樣的原因而做 05/25 20:07
kitez:我希望所有支持廢死的人都應該好好認真看過這個案例再來討論 05/25 20:07
newfolder: 對死刑的需求 請大家繼續支持廢死謝謝 05/25 20:07
circuswu:既然都看過這篇了 http://ppt.cc/9Pzq 這篇也順便看看吧 05/25 20:07
pinkkate:每次廢死議題討論 這案子就一定會被貼出來 05/25 20:07
frostmourne:沒有用 廢死只會說尊重人權 人你X 死人的人權在哪 05/25 20:08
frostmourne:我只想問 活人有人權 死人的在哪 05/25 20:08
louis123321:你問法律系,他們只學過幫助被告,被害人不重要 05/25 20:08
notgoodcow:推 05/25 20:08
frostmourne:所以這些法律人的腦中只有活人的人權 可X至極 05/25 20:09
andersontom:circuswu 那篇日劇也播過了 還好啦 問題是司法制度 05/25 20:09
Basket0205:最後有假釋出獄嗎? 05/25 20:09
andersontom:有問題 而台灣更嚴重司法受到團體甚至KMT政黨影響更大 05/25 20:10
Basket0205:這讓我想到感應少年第一部的轟省吾 05/25 20:10
mecca:辯護律師那種話也敢講...姓古美萌嗎?? 05/25 20:10
yjlee0829:有看有推... 05/25 20:10
louis123321:他們18歲就整天被教授灌輸,加害者很可憐,我們要幫他 05/25 20:10
frostmourne:反正很簡單 廢死講任何東西 我只會問:死人的人權在哪 05/25 20:10
Basket0205:同樣是少年強姦犯 同樣無悔意 外公雖然是警察 05/25 20:10
andersontom:說真的就是有背景強大的 才會找替死鬼江國慶 而後來 05/25 20:10
P73419:我只知道台灣的司法是陳啟祥變誣告這般可笑而已 05/25 20:11
newfolder:"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05/25 20:11
Basket0205:但是看到這群毫無悔意的畜生 司法又無法幫助的情況下 05/25 20:11
newfolder:這種自白辯護律師竟然還能採用 受到壓力也是理所當然 05/25 20:11
louis123321:問他被告、加害人保護,法律系講的頭頭是道 05/25 20:11
Basket0205:那麼到底能怎樣? 05/25 20:11
andersontom:號稱找的真凶 我想也不一定是真兇了 05/25 20:11
newfolder:不如說採用這種自白前 先去找精神醫生鑑定被告狀態好嗎 05/25 20:12
Nappa:寫小說呀 05/25 20:12
fatedice:說得好 05/25 20:12
darkgoblin:很抱歉 目前觀點就是人死就算了 還活著的人比較重要 05/25 20:12
louis123321:問他被害人,應該不會講出啥,因為課本沒寫上課不教 05/25 20:12
andersontom:台灣的司法要有救 改革的第一步 是讓kmt消失 05/25 20:12
andersontom:不然KMT不只影響司法 偶而出現怪咖廢死的領導更恐怖 05/25 20:13
segabandai:自己看不完(懂)還敢給噓 真有膽量 05/25 20:13
xdbx:有些人很愛講別人腦補 那些人難道就了解這些殺人犯嗎 05/25 20:13
smatt612ro:請問福田執行死刑了嗎? 世紀律師團有被民眾唾棄嗎@@? 05/25 20:13
lesnaree2:廢死不是dpp主張嗎 05/25 20:13
weirdgrape:end 的人好有水準喔 05/25 20:14
dnek:真的是與絕望奮鬥呢,多的是失敗也沒被法律人關注的被害者 05/25 20:14
gotohikaru:台灣的司法只是國民黨的工具 05/25 20:14
jackals60:我看完了,那個殺人犯的律師團有21人,都是自願是真的嗎 05/25 20:15
lampardoRio:一堆腦殘廢死 犯下無期徒刑以上的都不可能悔改.... 05/25 20:15
j9145:如果兇嫌真的是照自白所說所以下手殺人,哪我覺得放出來更可 05/25 20:15
saithur:1 05/25 20:15
hsiec:哭惹QQ 05/25 20:15
newfolder:原來被法律人關注就不會絕望了? 法律人是上帝喔???? 05/25 20:15
j9145:怕。 因為他價值觀已經扭曲到不認為自己殺人是錯的。 05/25 20:15
jimmy5680:這本書之前看過,討論蠻多東西的 05/25 20:15
jackals60:還主張被害人是自殺的.....黑的講成白的是吧... 05/25 20:15
newfolder:有些人講話真是好酸好酸 05/25 20:15
trywish:這辯護律師沒問題嗎....?缺乏母愛,去抱別人媽媽,還把那 05/25 20:16
encoreg57985:這篇看過很多遍 每次看到都很有感觸 05/25 20:16
xdbx:推文那篇可以看一看 超狗屁不通的... 05/25 20:16
andersontom:台灣讀法律系的不少都支持廢死 不只dpp還有現任大統領 05/25 20:16
kiddlau:那些吠屎的 為了達到目的 啥屁話都說得出來 05/25 20:16
lampardoRio:呵呵 廢死律師就是這種水準阿^^ 05/25 20:16
trywish:媽媽殺掉,殺掉媽媽之後,看女嬰太可憐,順便殺掉女嬰。 05/25 20:16
trywish:這種人誰敢放他出來,都到了26歲,還是像國中生一樣,那這 05/25 20:17
trywish:26歲國中生出來在多殺幾個,這律師能負責嗎? 05/25 20:17
j9145:廢死之所以這麼困難就是因為那些支持廢死的根本不在意把兇手 05/25 20:17
j9145:放回社會,會不會對社會造成二度傷害。 05/25 20:18
gihunter:為了殺人犯這些廢死律師連違背良心的話都說得出來~口惡心 05/25 20:18
chinhan1216:已經不是人的東西就殺掉 廢話真多 05/25 20:18
lampardoRio:案件約多月好阿 這樣才有CASE接 05/25 20:19
trywish:另外照這被告的想法,其實把被告殺了,就像那女嬰一樣,才 05/25 20:19
lampardoRio:通通放出來 案件越多越好阿 這樣才有CASE接 05/25 20:19
trywish: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05/25 20:19
louis123321:18歲就進法律系,心智未穩,被教授洗腦無可厚非 05/25 20:19
apple00:書本看太多 對死亡無體認 去看一次受害者大體就能醒過來了 05/25 20:21
YumingHuang:日本的律師是再反串嗎 = =? 05/25 20:21
dnek:拚了命的去關注凶手如何如何卻踐踏被害方心情,原案就是一例 05/25 20:22
CjackC:阿廢死的人勒 不是很秋 05/25 20:23
mirce:廢死是太過理想化的主張 不適合人類社會 05/25 20:23
belucky:推 05/25 20:23
xdbx:要廢死真的可以談 但我不想跟腦子壞掉的人談 05/25 20:24
gihunter:廢死團體就是可笑阿~只會關心殺人犯卻不關心受害者家屬 05/25 20:24
joinlin:廢死的人真的有看過那個脖子被割的快斷的小孩屍體嗎 05/25 20:24
louis123321:因為教授跟課本只教如何愛護加害者阿xdddd 05/25 20:26
monismile:殺"人"犯>>>>>>死者(物) 要保護哪邊還不清楚? 05/25 20:29
circuswu:推文那篇哪裡狗屁不通 可以說說看嗎? 05/25 20:29
lisido:把那種律師當成神來拜 眼裡根本只有勝訴了 哪有是非 05/25 20:29
circuswu:還是法醫跟精神科醫師說的話不可信 媒體大肆渲染的故事比 05/25 20:30
circuswu:較精彩 所以相信嗎? 05/25 20:30
xdbx:根據被告的說法,他進入被害人的家裡,目的並非性侵 05/25 20:31
xdbx:那一段去看一下 這個你信??? 05/25 20:31
xrdx:本村先生講的真的是太好了....... 05/25 20:31
vlada:再高調一次 每次看都覺得很氣! 05/25 20:32
firstname: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 05/25 20:33
firstname:及意義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 05/25 20:33
BorisDiaw3:這兇手執行死刑了嗎? 05/25 20:33
moonshen:看的好氣……… 05/25 20:34
otld:這垃圾最後判死了沒 05/25 20:34
circuswu:侵入住宅的理由這麼多 為什麼目的一定是性侵 結果是性侵 05/25 20:35
trywish:2012判死啦,但是2014還沒死,仍然在廣島拘留所。 05/25 20:35
trywish:wiki裡面都有寫就是了。 05/25 20:35
circuswu:殺人 不代表一開始進去的理由就是性侵好嗎 05/25 20:35
jyekid:平日罵媒體 符合口味時就相信之 還蠻好笑的 05/25 20:35
trywish:這案件那麼大,有啥好不信的,這起案件不是冤獄。 05/25 20:36
gihunter:由這件事就可以知道 只有垃圾才會維護垃圾^^ 05/25 20:37
adamsung:這年輕人本身就有問題 鄭捷卻是被社會塑造出來的 本來就 05/25 20:37
jellyno1:我討厭廢死聯盟 05/25 20:37
xdbx: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05/25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