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 (Y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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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陳為廷FB
時間Sun May 25 09:53:05 2014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其實我尊重陳為廷的意見。
: 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有支持死刑的,也有廢死的,
: 所以我昨天有再強調過一次,"我是反廢盟,不是反廢死"。
: 正確說,台灣的廢死運動是被廢盟"綁架"了,但實際上而言不該是這樣的。
: 言歸正傳,在此謹針對陳為廷的最後一點回應:
: 陳為廷提到說"設法共同承擔",我也認同,
: 但是,為什麼要那些無辜的人,去承擔被砍被殺的風險?
: 我們先不談死刑好了,Makiyo一夥喝醉了亂踹人,事後說"社會推了她們一把",
: 照陳為廷的論點來說,社會必須要承擔Makiyo生長的家庭問題(單親媽媽、社會地位...)
: ,所以社會必須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 但問題是,被踹的司機憑什麼因為這種"社會的責任",就要被踹呢?
: 更進一步說(我舉個更好玩的例子好了),
: 江宜樺派警察把學生打得頭破血流,基本上他算是一個犯罪者,
: 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說,"江宜樺派警察打人,整個社會都推了一把",
: 所以應該要"分擔他的壓力"(江宜樺常說"我壓力很大"),多挨警察打幾下呢?
: 陳為廷(或者說很多廢死派的人)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了:
: 社會該負起的教養以及環境義務責任,以及犯罪的事實,
: 前者不足以做為寬宥後者的藉口;
: 如果可以的話,那真的"江揆打人,你我都推了一把",這樣也可以說得通了;
: 我倒想請問一下陳為廷,他願意"犧牲奉獻",幫江揆"紓解分擔一下壓力"嗎?^^
剛好Puma Shen在臉書上發表了關於"xxxx 你我都推了一把"的論點:
Puma Shen
4 hours ago · Edited
既然我開啟死刑話題,只好繼續回復下去(damn!)。很多人針對「那他以後再殺人怎麼
辦」這點求解,我覺得有義務回一下。
對於那種「可能被殺」的不安感,可以藉由我說的車禍,一直無限延伸到精神病患或死
刑犯。縱然精神病患其實並不危險,但只要有一兩個極端案例,大家馬上會直覺反應「
為什麼不全部關起來」?所有的風險討論到極致都是如此,但大家卻無法平等看待所有
的風險,就是因為對於惡性的描述,我們有一個自己的民俗章法--這樣的章法導致我們
在特定的案例當中不願意接收修復思想,甚至不相信修復思想。
廢死/修復思想不代表立即把犯罪人或精神病患放在社會上。一定的修復和矯治是漫長
的過程。在「相信可能成功」的前提下,把犯罪人安置在社會當中是有可能再犯的(
根本沒有再犯率零的矯治工程)。但是再犯一事,原本就是社會要承擔的風險。就像肇
事者恢復駕照一事,你可能成功地教育他,決定還給他駕照,但可能眾多因素下又導致
同一件事情發生。這就是風險。
所以我來解釋一下這個「風險」吧。
舉個例子。大家可能都聽過一位古老的犯罪學家狼不羅嗦。他主張「生來犯罪人」,也
就是說,有人是天生犯罪者。這個理論受到百年來犯罪學家的攻擊,但是卻也慢慢得到
平反。因為有研究顯示,殺人魔的大腦結構,有一定程度和各位不同(大腦的三個部
分+一個生理特徵,我就不詳述了)。也就是說,如果大腦的掃描符合一定的特徵,這
個人就有可能變成殺人魔。
那機率是多少呢?如果你的大腦符合一定的掃描構造圖或者生理特徵(例如低脈搏),
變成殺人魔的機率是百分之五。也就是說,大概跟抽煙會得癌症的統計機率差不了多少。
然而研究顯示,這樣生理特徵的人,如果配合健全社會體制/控制(健全的家庭、學校
等),犯罪率跟一般人沒兩樣,也就是說,他們犯罪的風險跟你我犯罪一樣。如果你覺
得這種人一出生就應該是犯罪人,一出生就應該關起來,事實上,你我都跟他一樣要關
起來。
最諷刺的是,當發表以上研究成果的教授,自己去做頭部掃描的時候,發現他自己的大
腦掃描結構圖竟然跟殺人魔一樣。但,他現在卻是一名教授,而且貢獻卓著。
這就是你我一天到晚所討論的風險。
一個人犯罪的原因,跟這個社會結構是環環相扣的。我們會嘗試用各種說理去論述一個
人風險有多高,然後用情緒上的刑罰將它排除。當你說「他出來再犯怎麼辦」的時候,
其實你是預設了一個風險---而這個風險可能跟你日常生活所遇到的風險沒有兩樣,甚
至可以說,你身邊的朋友殺你的機率,都比這位所謂「殺人魔」高。
客觀的風險會隨著主觀的恐懼增加,而政府可以選擇去正視風險,降低風險,也可以選
擇去操弄風險(情緒),我們的國家顯然一直選擇後者,用死刑的方式。
再來就是第二個問題,為何這個風險必須由社會承擔?不是由個人承擔?理由有二。
第一個,其實個人還是要承擔。他要贖的罪,跟你我一樣。但是,不要忘記社會結構占
有一定的因素。我們能做的,應該是要把社會影響因素減低,避免悲劇發生。
我們是命運共同體。我們常說「誰誰誰的過錯,你我都推了一把」,事實上,這句話是
真的。因為整體社會的不平等(資本主義、新自由主義)和冷漠(生活形態的強制),
使得加害者某種程度也是受害者。對我來說,對加害者的責任在社會身上,矯治和再犯
風險原本就是社會共同承擔。而且一直以來,我們都是這樣做。
第二,我也說過,當你把一個人放出來又再犯的時候,是有一定的社會因素+個人因素
(不管是生理或心理),導致犯罪發生。當這個個人因素被你控制住,你卻不願去控制
社會因素,這就是一個差勁的社會政策。反之,去把犯罪的源頭可能的原因列舉,然後
把社會因素控制住,做出承擔,這才是健康的社會。
死刑/終身監禁一了百了,將個人責任完全凌駕于社會責任(例如把我前述的生理因素
極大化,把社會因素極小化),絕對不會是最佳政策。我在前文也說過,經濟學、政治
學、哲學、法理學、心理學、社會學的諸多學問中,都已經表明了死刑不是最佳方案。
這不是專家傲慢,這只是前人努力過的研究成果。
其實就是這樣,如何讓社會「未來變更好」,如何減少被害者,如何減低犯罪率,讓已
經發生的傷痛通過治療加以撫平...等,現有的各領域研究就擺在那裡,所以如果能做
個Q&A,可能有助於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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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naup:push 05/25 11:43
推 a1122334424:我是覺得多少要有處理方式 至少要有 終身監禁 05/25 11:58
→ a1122334424:有的真的是無法治療(用這個詞?) 05/2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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