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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就有一套量刑標準了 殺人償命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我想法變了 被殺的人就算殺人者死亡也得不到救贖 所以我支持任何可以凌遲殺人者的刑罰 我才不管那些人權者怎麼想 這樣不僅能夠實現廢死的理想 也能讓受害者的家屬討回公告 皆大歡喜 ※ 引述《whackup (伍陸鈽儜莣)》之銘言: : 死刑一直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就以公平性來說, 某些法官死刑一直判, 某些是face的支持者, 怎樣都不判死刑. : 這公平嗎? : 另陳維廷等人口口聲聲說人民, 說不准死刑就不准, 這是人民第一, 人民最大的表現嗎? : 個人認為最好的方法. : 1. 死刑公投 : 2. 死刑人民執行 : 1. 死刑公投 : 也就是每件案子法官只做量刑, 若達到死刑程度就直接算到死刑上. : 但死刑是否執行, 或改由終身監禁, 則由人民公投決定. : 這樣作有幾個好處 : a. 每個犯人死刑與否, 絕對是社會最大公約數的體現, 不會有司法背離人民的情況發生. : b. 死刑後是否處決犯人是由人民集體決定, 責任及壓力不放在法官身上. : 公投成本呢? : 當社會大事像瑞士一樣, 每年都要舉辦數次公投. : 那麼死刑公投就可以一起辦, 每季決定當季死刑定讞的人是否執行. : 2. 死刑人民執行 : 死刑的執行也不應該由法警執行, 而是由人民應徵抽選執行. :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當兵, 用過槍. : 所以可以改用電椅或注射, 由抽到的人民+候補人員共同執行死刑. : 電椅或注射有數十個開關, 要全部人按下才會啟動, : 若當場有人不敢按, 則由候補人員或法警代按. : 這樣作的好處 : a. 可以減少法警執行的壓力, 除了殺人犯, 一般人現場殺人都有心理壓力. : 但壓力分散到眾人, 則可減少死刑執行的後遺症. : b. 確認死刑的執行是依人民意志行事, 而不是國家暴力的執行(至少在名義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27.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0990613.A.2A1.html
ncudog:先猜樓下,這是你個版或臉書嗎? 05/25 12:06
a5178934:抱歉手機發文 不能改字 是公道才對 05/25 12:10
farmoos:台灣人喜歡用古老用語來說現代事件 05/25 12:27
dnek:說的好像就現代人命比較不值、死的有責任一樣 05/25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