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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廢死有以下三個邏輯基礎: 1.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 所以壞人也有人權。 2.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所以不能處罰壞人。只能試著感化他。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權來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為了保護好人,只能以對壞人傷害最小的方式,把壞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但是,這三點是怎麼來的?推導過程是否完美?是否有資格讓大家相信這三點是對的? 所有的社會科學理論都是可以被挑戰的,這三點也不例外。 另外,如果廢死派還有其他邏輯基礎也煩請提出。 ============================================================================== 根據這三個基礎來設計刑法: 必須永遠把他與社會隔離的重刑犯: 無期徒刑。強制勞動,以勞動成果來賠償受害者家屬。 性侵犯: 初犯者,強制勞動,以勞動成果來賠償受害者。若專業醫療團隊判斷有再犯的可 能,為了保護其他人,所以對他化學去勢。 累犯者,為了保護其他人,所以對他化學去勢。強制勞動,以勞動成果來賠償受 害者。 傷害罪: 若有嚴重暴力傾向,需與社會隔離者,有期徒刑並強制心理治療。 不需與社會隔離者,強制勞動,以勞動成果來賠償受害者。 偷竊犯之類的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者: 沒有將他與社會隔離的必要,且政府沒有權力處罰他,所以頂多施以強制勞動, 以勞動成果來賠償受害者。 ============================================= 但是這樣有個盲點: 強制勞動者如果打混怎麼辦?國家沒有權力處罰他,要怎麼「強制」呢? 三個邏輯基礎中的第二點衍生了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只剩下「敢犯罪者」有辦法對他人實施「處罰」。 -- 請大家支持「國際新聞中文化」工作。 給台灣人看的國際新聞中文網站: http://newsfortw.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05.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016722.A.8EC.html
honeyombd:現在這不是主線任務 我決定無視 05/25 19:20
RIFF:#1JWRdkLF 05/25 19:25
dsa3717:噓一樓無視還回 05/25 19:35
RIFF:我的理論 應該兩陣營都滿足吧 05/25 19:44
RIFF:沒有多數暴力喔 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同一國喔 05/25 19:49
lamda:加強論述一下 也挺不錯的阿 論述力 才是非暴力抗爭的精神阿 05/25 20:12
serlontw:打混??有多努力享受多少資源,最差進入絕食狀態而已... 05/25 21:12
honeyombd:真沒想到會有被噓的一天XDDDD 我還是去推高調好了XDDDD 05/25 21:15
※ 編輯: TanIsVaca (125.224.205.97), 05/25/2014 2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