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ep77092:回答你歪理就好了 05/23 12:29
→ emiyakonoha:這邊的生死比較像偏義複詞 05/23 12:31
我就知道會有這種凹法XD
但正如我之前所言,沒有權力決定死,當然也沒有權利決定生。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2:33:55
→ deep77092:"歪理"跳真好用呢^_< 05/23 12:34
→ zerodsw:....除了父母,有誰的生是別人給的 05/23 12:35
把"生"硬凹成"生下來",還真會凹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2:36:53
→ van67736:………… 05/23 12:37
我等著看他們怎麼回答。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2:37:39
噓 forevergood:我就說台灣文化和價值及信仰不適合討論廢死 05/23 12:38
→ forevergood:這樣只會引來無意義的爭吵 根本無助於公民結論 05/23 12:39
我知道啦,我只是笑一下他們自己的邏輯都不通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2:41:24
推 everforwind:和宗教信仰者討論邏輯是無意義的, 懂? 05/23 12:44
→ LayerZ:所以決定生死的不是人,是法律阿~_~ 05/23 12:49
推 KMTMAMI:廢死後沒有捷運殺人 都跑去湯姆熊割喉排隊吃免錢飯 05/23 13:01
推 KMTMAMI:廢抓酒駕聯盟:抓酒駕根本沒用 天天大執法還不是天天有酒駕 05/23 13:04
→ KMTMAMI:如果有人就是想被抓故意酒駕怎麼辦 酒駕應該除罪化 05/23 13:05
噓 zx198507:喔 原來廢死與法務部有權力支配的關係,跟法務部與囚犯之 05/23 13:05
→ zx198507:間的權力支配關係是等價的。這邏輯XD ps我念物理的 05/23 13:06
只是說他們的論點有根本的謬誤,這和權力關係沒有關連。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3:09:16
→ zx198507:邏輯不通的是你啊,連背景條件都不知道。講邏輯..... 05/23 13:18
→ zx198507:你這邏輯謬誤叫錯誤比較,就是把不同條件的case進行比較 05/23 13:19
如果是針對"法務部長"這個人"有沒有權力決定人的生死",
那就是站在同一個基準點上比較了,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3:26:38
噓 zx3393:如果你這樣堅持,那你淫了。 05/23 13:35
推 frank94:生是現狀,死是改變現狀 05/23 14:22
→ frank94:不過我也好奇,為何可以給一個人簽不簽的權力 05/23 14:23
→ frank94:為何一個人可以影響到法院的決策 05/23 14:25
→ frank94:至於法院是否有權判一個人死,已經快令我想破腦袋了 05/23 14:34
→ zerodsw:什麼凹生=生下來,生是既存事實哪來甚麼權利 05/23 15:06
推 mited:生死本來就是偏義複詞 就像是生死學幾乎都在談論死亡 05/23 15:30
→ mited:很堅持要能決定生的話 你是要把鄭捷塞回他母親子宮嗎 05/23 15:31
從權力的角度來說,決定生與決定死是一樣意義的。
順便我查了一下佛教定義的"生死":
生死,佛教術語,乃指有情眾生在世間的出生與死亡兩個接續而輾轉的狀態。
也是佛教中說明眾生在一生當中四個過程階段─生、老、病、死中,
代表生命的最初始與完結最後的階段,而這兩個階段,
正好是上一個生命連結下一個生命,而這樣的循環不止的生死,
在沒有因為透過佛法的修行而斷盡一念無明的煩惱前,是無法中斷的。
誰跟你說生死學只能談死的?(爆笑)
推 aki80:就是因為有死刑 法務部長才有決定簽不簽的權利不是嗎? 05/23 15:40
→ aki80:不簽是不去做決定,不是決定犯人不死 05/23 15:41
不簽其實就是決定犯人不死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6:18:56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9.13), 05/23/2014 16: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