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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個爭議 感覺不複雜 維基百科就可以解釋一切 簡介[編輯] 1992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明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 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明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 機關」、「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第二條) 。並明文規定總統為主席(第三條),出席人員為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 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第四條)。 如果沒有馬總統寵信的話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充其量不就是一個負責端茶水、訂便當、 做會議紀錄的可愛小秘書,難道會跟行政院長或參謀總長一樣大?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由總統特任,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職員(第六條),並有一到三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的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 第七條)和五到七位諮詢委員(第九條)。 這邊就不知道"會務"指的是什麼 請高手解答 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根據維基百科 組織架構[編輯] 部門 秘書處 處長一人:中將或簡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 副處長一人:少將或簡任第十二職等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附屬單位國家安全局 所他在沒有馬總統(主席) 授權下 有資格跑去別的情治單位以"長官"的身分巡視嗎? 那其他國安會議的成員也可以比照辦理 -- 推 kkessherry:總之南極發生啥事都人類幹的啦就對了?? 02/26 19:34 推 NicoRobin26:企鵝:不然怪拎北喔? 02/26 19: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15.1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095428.A.CF6.html
amaranth5566:昔有大太監小德張溜出紫禁城,參照一下,該當何罪 06/18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