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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快內傷了,今天一直看著他到處戰還自以為理性有道理。 我把對話原汁原味呈現讓大家評評zzzzzzz 某:破門而入事件 你覺得是對的嗎? 9.2:如果隨便選一間房亂破門,當然不合理。 但飯店的說法是他們有連絡溝通,但裡面的人不回應。 依據規定"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可以報警或進行必要的處理阿 破門是手段之一。 某:必要的手段啊...... 所以你覺得如果我們出去玩 住飯店的時候 違規入住了多一個人 甚至是訪客而已 飯店人員沖進來跟你說 你們要出示證件 不然就給我走 這樣只是必要的手段啊 你覺得無欲生帶妹子去WEGO的時候 有入住登記每個人的身分證字號嗎? 然後打泡打到一半 有人沖進來 媽的 就連徵信社要進來抓姦都不能這樣破門了 9.2:飯店是要求違規入住的人走,賴律師可以留下來 這很合理阿,高級的飯店訪客也是得登記的不是嗎? 某:那你會請警察來破門而入嗎? 頂多叫你加錢 客戶不加錢 頂多民事官司 叫那麼多航警來 這樣是必要手段嗎? 9.2:他是沒有叫警察來破門,破門的是飯店保全。 他可以報警處理,要求警察來蒐證阿。 所以你是覺得警察來太多不行嗎? 某:要破門而入 你知道為什麼後面的警察不進來 要由平民踹門嗎? 因為警方沒有搜索票 沒有犯罪事實 他們不敢進來 他們知道 這樣是違法的 9.2:對阿!!!所以警察沒有違法阿!!! 你覺得飯店處置過當,就去告他、求償啊 為什麼要誣賴什麼情治人員破門?? 某:不 他們沖進來 第一句話說的法條 是規範飯店業的「行政命令」 第一 規範對象為飯店非平民 第二 行政命令凌駕于法律、憲法? 什麼叫誣賴情致人員破門? 所以 我問你最後一句 你覺得 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對的嗎? 9.2:規範飯店有權處置 違反哪條法律或憲法? 徵信社當然不能隨便迫別人的門,但飯店有權要沒登記的旅客離開, 這是法律清楚規定的阿,哪裡不對? 某:違反隱私權 當你和飯店簽約之後 房內就受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9.2: "反王張會 民團遭情治人員破門、驅趕" 自由時報的標題這樣子寫,當然是誣賴 某: 徵信社破門 因為房內的人正在「違法」 那麼今天賴律師他們在裡面「違法」嗎? 那你覺得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正確的嗎? 9.2: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你是認為那個行政命令(或法律)違憲嗎?? 某:〔轉帖]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其規範目的與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 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之法源依據。 諾富特的聲明,援引《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之規定, 根本就是為了企圖掩護其違法行為的胡亂主張, 更突顯了一個號稱國際級旅館對顧客權益的輕視與踐踏。 你是說這條吧 9.2:對阿,規則授權飯店進行必要的處置,飯店選擇用破門和報警的方式。 我認為是可以的。如果賴律師認為違反合約或侵犯到他的隱私權, 那他可以去告飯店阿!! 為什麼要誣賴說是情治人員破門? 某:再來 你說「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意思是 你因為你的政治立場 對於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視而不見 每次大陸高官來台 都如此 那台灣還要不要民主? 9.2:為什麼是"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是你覺得法律的規範不合理嗎?? 某:第一 我認為 於法站不住腳 違法 第二 在民主的國家裡面 發生這種事情 我覺得羞恥 9.2:為什麼於法站不住腳? 違什麼法? 民主國家發生消費糾紛,報警處理,為什麼要羞恥?? 該羞恥的是惡意抹黑造謠的人吧? 某:消費糾紛啊.....二十年後你這樣跟你的子孫這樣講 9.2:對阿~你不是說這樣是飯店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嗎?? 我會告訴我的子孫住飯店要好好登記,不要違規入住,就絕對不會有人找你麻煩 某:什麼叫違規入住? 你下次去住飯店 你最好全家的身分證都交給飯店 你是沒住過飯店嗎? 一個人去check in就好 以後辦經濟營就叫全部的高中生一個一個帶身分證去check in啊 原來你也違法入住過啊 你沒參加過營隊啊? 9.2:一般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阿,但我要多帶人進來,多加床之類的。 都應該要跟飯店登記吧? 某:你營隊每個人收身分證嗎? 連名單都不用給 加床也不用給資料 你們去環島的時候 check in每一個人都拿身分證給櫃檯嗎? 我真的求你 不要為了意識形態就在這邊詭辯 9.2:沒有! 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 但我們加床都有跟飯店說,或是要多加錢 某:哦 那麼是不是該踹門叫你們出來面對啊? 因為你們沒有「出示證件」 9.2:他如果連絡要求我,我就每個人都出示證件給他看阿 ------- 還在進行中 我無法整理 太恐怖了XD 祝我朋友加油 請各位鄉民幫忙啊 這種人怎麼辦..... -- 公民的臉書追蹤清單 http://goo.gl/pCo3hk 自己的臉書自己救 對象:臉書依賴症患者、厭惡小確幸者 效用:第一時間接收訊息、各界人馬神文分析通通掌握 費用:only時間成本歡迎各鄉民加入編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45.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711203.A.CA3.html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5/2014 23:50:08
mvpdirk712:就......無視XDDD 06/25 23:48
emeth66:9.2徹底無視破門的暴行...他們覺得破得很好= = 06/25 23:48
a1122334424:他就跳針你不(一定)是情治人員 06/25 23:49
emeth66:同理,他們也覺得警察打人是超棒的行為,是被打的活該 06/25 23:49
sky125a:我放棄他了 06/25 23:49
celestial318:為什麼要浪費生命... 06/25 23:49
emeth66:只能回它一句 9.2比較適合中共或北韓 06/25 23:50
lingsk:直接說 今天換成你大樓的鄰居踹你家門 然後警方都是他認識 06/25 23:50
a1122334424:破門基本上就out了 再來軟禁也out 06/25 23:50
addadd1234:陷害9.2%讓它們嘗嘗它們最喜歡的滋味 06/25 23:51
9.2:他如果連絡、要求我,我就每個人都出示證件給他看阿 怎麼會搞到要別人踹門? 某: 哦 那如果你不給他看 然後飯店踹你門 你說這是飯店和人民雙方糾紛 那這樣後面的警察都是裝飾的 不用來制止糾紛嗎? 9.2:不給他看,依法規定他就可以踹我門阿... 警察幫你蒐證,你不爽就去告他(飯店)不是正好? 某:哦 之前324警察蒐證也都不見啦~ 你怎麼會天真的以為警察會給你證據呢 (然後就有第三者跳出來看不下去制止他了)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5/2014 23:53:49
gyboy74:原po好厲害,可以跟這種人轉圈圈、無限循環 06/25 23:52
kakakaka:跟他們說理是沒用的,當他們的權力/利真的被剝奪才會靠么 06/25 23:52
kakakaka:而且這些他說"合理"的部分,當發生在他自己身上就知道 06/25 23:53
Microscft:了解對手的想法是OK 但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是自己智商降低 06/25 23:53
kakakaka:"不合理".所以把他們打醒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取走他們原有 06/25 23:54
9.2:(對那第三者說)你覺得我哪裡講的不對就請提出來吧~ ....我要崩潰了~~~~~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5/2014 23:56:05
mathlove:承租期間合法終止之前,房東不得擅自進入房客房間 06/25 23:55
emeth66:9.2就是喜歡當乖孩子,當然不懂叛逆的滋味 06/25 23:56
mathlove:即使房客違反租約(如欠繳租金)也不可以,否則觸法 06/25 23:56
a1122334424:強制搜索 應該不是一般人有的權利 警察才能這樣幹 06/25 23:56
emeth66:他們以為只要乖乖的,就不會有事...去當家畜就好了= = 06/25 23:56
mathlove:實務上就是這樣判的 所以當房裡的人拒絕飯店還硬闖 06/25 23:56
a1122334424:警察都不能幹了 怎麼可能還讓一般人侵犯別人的自由權 06/25 23:57
mathlove:飯店就違法了 警察不阻止 警察也違法(至少失職) 06/25 23:57
9.2:所以你們是認為飯店是被警察派去破門的?還是到底是怎樣啊? 某:那你覺得呢 ^___< 9.2:我覺得就是飯店自己破門+報警,這不是從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了嗎... 為什麼硬要怪什麼情治人員?(是那個退休的國安局人員嗎... (以上證實9.2書讀得再好也沒用...這種程度的瞎不知道是眼盲還是心盲了)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6/2014 00:00:37
mathlove:法律都規定只有搜索票才能硬闖 規定的位階還低於法律 06/25 23:58
mathlove:當然規定就無效 06/25 23:58
emeth66:...超越憲法的警察局長都出現了...T_T 06/25 23:58
hgfx123:我覺得你怪怪的 怎麼會跟這種人做朋友? 06/26 00:02
emeth66:其實這位9.2就是情治單位派來胡說八道的吧(X 06/26 00:02
a1122334424:他就只抓的情治人員這點打 排除這個 其他應該都沒什麼 06/26 00:02
mathlove:你跟他講說可是鄉民打電話過去問他說他們不知道有報警XD 06/26 00:02
erown45654:直接教他憲法基本概念如何? 06/26 00:02
GavinK:你就問他如果今天是民進黨執政 他能接受嗎? 可以就算了 06/26 00:02
有噢稍早問過了-- 9.2:民進黨執政的話一樣要照法律來走啊~ 明明就是是飯店報警、破門,被瞎掰成情治人員和警察假扮,這才太扯吧? 那個影片沒有拍到門外的情況,但聲音很明顯的說是「有警察也在這裡」, 表示很符合飯店和航警局的聲明,裏面的人違法,飯店報警且要檢查並要求他們離開啊 ~這完全跟目田造的謠不符合啊! 還是某幾樓會認為飯店也是國民黨開的,員工是黨工? 飯店的人怎麼會有搜索票?妳也可以去破門,只是會被告; 服務員說不清楚是飯店的責任吧? 影片裡是說「我們這裡有警察」。 飯店的人是先叫違法的人出來啊,不開門怎麼出示「我是飯店人員」的證明? 該出示證件、依法登記的人,是那些違法在先、訴諸民粹、惡人先告狀、 造謠抹黑的人吧~ 我:訂飯店本來就只會登記一個人啊= =你可以去問問看wego當時有沒有登記女方名字, 那條法律是針對有維安疑慮的情況, 你看他們提的理由:未登記者在走廊、樓梯間走來走去,這點有維安疑慮? 重點是搜索票要出示吧,從門縫給也可以啊,飯店不都是這樣, 哪有叫你開門你就可以開的。 這裡寫的很有道理,他們前一天入住不用登記,現在張志軍來了 就被說違法然後破門而入?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686329.A.FF1.html 我覺得你已經無法溝通了 ~~~~~就這樣吧,看有沒有人要很有耐心的慢慢跟你聊 9.2:不是前一天不用登記,今天突然要登記。 而是昨天只有登記賴律師,但事實上跑進去的人被發現跟登記的人數不符合, 又到處亂跑擾亂飯店,所以飯店要求裡面的人要出來面對啊... "本飯店多次與房客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 飯店就一直在連絡溝通,自己不面對不登記還要怪飯店的人? 飯店報警,警察在旁蒐證,也沒破門或進去逮人,是飯店的保全人員破的門, 怎麼會要搜索票! 飯店的人自己破自己的門,這樣需要搜索票嗎? 然後造謠的媒體說是情治人員破門? "飯店人員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5項規定: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這不是明確的授權飯店的人可以動手趕人了嗎?? 從頭到尾警察只是: 1. 受理飯店報案電話; 2. 客房外面攝影蒐證; 3. 未協助破門或進入客房; 4. 瞭解狀況後向檢察官請示; 5. 接受檢察官的裁示,不逮人、未介入糾紛。(http://ppt.cc/A3GO) 然後造謠的媒體硬要亂掰,臉被打爛就說別人無法溝通?? 真正沒資格亂破門的是這個人吧...... http://goo.gl/QlBuXm 我:說真的 這樣民主法治的解讀方式很適合中國的生活 我相信您心中的民主跟中共的民主很類似 建議您遊過去~~~海峽沒有加蓋 9.2:馬政府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民主法治的程序下所選出的總統和政府。 選輸的人還要拼命說別人不懂民主法治、叫別人游走,這不是很悲哀嗎... 不過如果你心中的民主是民(進黨作)主,那我看你不管游到天涯海角都難以達成心願啊~~~ 關於你後來加貼的那一篇,我建議你等警方或飯店的說法出來, 再看看要如何判斷或要相信哪一邊,如果真的違法就去告他(們)。 不要像破門的事情一樣,輕易相信沃草的抹黑,被打臉之後再崩潰、叫別人游走。
emeth66:它想混淆原po的視聽,還是把力氣放在別的主題上... 06/26 00:03
erown45654:對法治的誤解在台灣是普遍現象 06/26 00:03
mathlove:你還可以跟他講 如果是飯店要趕人 為啥最後他們被軟禁 06/26 00:04
mathlove:一直關到七點才肯放? 06/26 00:04
OoJudyoO:他不重要了 06/26 00:05
lulalachen:你朋友放棄治療他了...... 不可理喻啊!!!!!!! 06/26 00:05
a1122334424:跟你講 這就跟他可能說 "馬英九就沒有綠卡啊" 就以為 06/26 00:05
a1122334424:自己的論點天下無敵 一個道理 06/26 00:05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6/2014 00:13:14
DRIariel:有的人還是要放生 硬拉過來可能關鍵時刻成變數...(謎 06/26 00:07
parislove3:跟9.2講邏輯 出發點就錯了 06/26 00:07
erown45654:基本概念的問題很難教的- - 06/26 00:09
erown45654:這倒跟邏輯比較無關,是不覺得有怎樣的基本概念 06/26 00:09
PTTfaggot:跟9.2談邏輯,這邏輯就錯誤了,條件錯誤,結果必定錯誤 06/26 00:13
ookimoo:事情對9.2有利就說理,不利就胡搞瞎纏 不就是這個態度嗎? 06/26 00:13
ookimoo:國事以至此,往後不過就成王敗寇而已 06/26 00:14
ookimoo:說再多的道理,對於心有定見的臺奸們是不會有用處的 06/26 00:14
ookimoo:只有殺戮才能將台灣挽回正軌 06/26 00:15
erown45654:對沒內裝民主概念的人來說,講解很費力 06/26 00:16
miniwing:9.2能講理 就不是9.2 06/26 00:17
erown45654:沒有切中最深處對民主的想像跟想法,幾乎無意義... 06/26 00:17
erown45654:包含環環相扣的法治、權利意識等等 06/26 00:18
ookimoo:中國對臺的"維穩"經費用的這麼多,9.2就能證明他們非素食 06/26 00:19
ookimoo:我說你們還想從理論依據上說服這群人實在是不懂人鬼疏途阿 06/26 00:19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6/2014 00:23:21
erown45654:麻,直接放棄幾乎等於台灣沒救,多少可以慢慢洗 06/26 00:22
lulalachen::::原po是正妹:::9.2是Tㄉ卷哥::::: 06/26 00:23
erown45654:動用人情也好,陪看肥皂劇也罷,效果會慢慢出來 06/26 00:23
ookimoo:對於很多9.2來說 "利益"才是他們的考量,理念能換來什麼? 06/26 00:23
BanJarvan4:卷哥很中肯 整天誣賴人就飽了 06/26 00:23
BanJarvan4:建立在誣賴上的東西 注定是錯誤的 06/26 00:24
erown45654:權利意識就是一種利益,使用自身權力而非單純理念 06/26 00:24
Miule:報導和親政府媒體立場不同就叫抹黑,有比中國更貼切的形容? 06/26 00:25
Miule:不信第一手影像卻去信肇事者粉飾太平的說辭,這算什麼? 06/26 00:29
lingsk:等等 所以是他跑去戰人家飯店事件? 06/26 00:30
OoJudyoO:算北七囉 我已經很久不看電視新聞了 都是剪接過的屁 06/26 00:30
ChenYi84:恩 06/26 00:30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6/2014 00:31:43
BanJarvan4:只有一分鐘的影像XD 06/26 00:32
阿他們又開始了 好誇張 某:第一 如果你覺得「不出示證件」是違法的 那麼執行法律的人應該是誰? 第二 破壞門鎖 相當於「擅入私人住宅」 因為在契約成立當下 飯店房間即視為個人住宅受到隱私權保護 房東(業主)無權擅入 第三 飯店業者主張「法規」來破壞「法律」他們既沒有搜索票 房內也沒有即刻需制止的違法事實 那麼他們是憑什麼踹門而入的 9.2: 1.我覺得執行者是飯店,因為規則說業者要報警或處置 2.3.你覺得飯店破門違反隱私權(或合約?) 沒資格踹門而入,而飯店這樣做了, 這樣不對,就去告他們吧~ 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樣就是戒嚴...或是關情治人員什麼事? 某:你覺得這樣大規模的舉動是一般處理這種狀況應當的嗎? 那麼我這樣說好了 那些從南部上來的「統一促進黨」 他們來沒有住飯店嗎? 如果有住 為什麼警方不用同樣的標準 去看待呢? 這很明顯就是對於某方的特定言論做特定的處置 那麼 在一個民主的國家 對於不同言論的執法標準不一致 是否應該受質疑? 9.2:你所謂"大規模的舉動"是指警察還是指飯店?是因為太多警察跑去了嗎? 統一促進黨有跟住的飯店發生什麼糾紛嗎? 如果有,飯店去報案,但警察卻沒處理,那當然應該被質疑。 就我知道的,警察就是因為飯店報案而去蒐證,而不是因為特定的言論, 到底對誰們的執法標準不一了呢? 某:這根本是槍擊要犯等級的動員吧..... 你不要再睜眼說瞎話亂掰了拜託好嗎 9.2:我覺得我很認真的跟你討論,可以不要說我亂掰嗎.... 亂掰的明明就是賴律師,硬要說是情治人員破門... 所以你是覺得警察去太多所以違法? ----- 天啊 ※ 編輯: ChenYi84 (36.224.45.185), 06/26/2014 00:45:10
GavinK:放生吧 至少你努力過了 06/26 00:45
ChenYi84:http://goo.gl/PWS4Hu 大家靠你們了 06/26 00:46
erown45654:第一,破門的是不是保全無解,除警察類的人以外 06/26 00:47
erown45654:通常不會第一時間念法條說怎樣怎樣 06/26 00:48
erown45654:合理懷疑是警察類的人物 06/26 00:48
erown45654:因為他們要依法才可以做事 06/26 00:49
erown45654:第二,除非現行犯或有一定以上的實據,這樣做就是錯的 06/26 00:50
erown45654:但這些都跟基本概念有關- - 06/26 00:51
ChenYi84: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6/26 00:51
erown45654:沒內裝就要先裝 06/26 00:52
emeth66:原po真有耐性,要我的話三句就中離了ˊ_>ˋ 06/26 00:55
lulalachen:嗚嗚 他是我大二統計的恩人啊 沒他我就沒有今天 XDDD 06/26 00:58
noobismeok:你挺屌的 06/26 01:16
ChenYi84:推耐心的溫lula 06/26 01:28
kazeki:警方沒有搜索令就是無權破門而入 而今飯店保安竟然公然破 06/26 01:32
kazeki:門而入侵犯隱私就是犯罪 警方當下沒有制止就是縱容犯罪 06/26 01:32
kazeki:正確作法應該是先通報警方 警方拿搜索令後才能這麼做 所以 06/26 01:33
ceowu:入住了房間就像你家 邀請朋友來你家犯罪嗎? 06/26 01:34
kazeki:現場的警方沒有阻止飯店保安破門侵犯人民隱私就是瀆職 這 06/26 01:34
kazeki:樣了解了嗎? 06/26 01:34
viviberry:這種人就是闖紅燈被槍斃活該的代表阿 06/26 02:23
berryc:擺明了就是政治事件,沒必要從法律面去揪毛 06/26 02:52
berryc:執政黨就是為了面子,要讓張志軍感覺台灣人民都希望和平統一 06/26 02:52
berryc:所以動用各種手段不惜犧牲民主自由,就這麼簡單 06/26 02:52
berryc:反正只要分寸拿捏好不要弄出人命,最後頂多被批個執法過當 06/26 02:53
berryc:看那破門影片,右邊那位先生要求出示證件,還說什麼沒有登記 06/26 02:55
berryc:所以法律賦予他權利可以趕人(請人) 這還滿好笑的 06/26 02:56
berryc:說出這種話的你相信他只是飯店的保全人員? 肯定是特勤人員 06/26 02:56
berryc:不知道保全人員什麼時候竟然也可以執行公權力了 06/26 02:57
berryc:不過現實層面就是..只要你手段沒有過當(讓人受傷掛彩),你做 06/26 02:58
berryc:的事,或是立場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政府就會當作沒看到 06/26 02:58
senior:當然有必要從法律面去揪毛 法律面他們幾近站不住腳 06/26 03:38
senior:你也可以注意到文內9.2不敢深論只是一直跳不爽去告吧 06/26 03:38
piliq:幹嘛理這種邏輯錯亂的智障 會覺得飯店規範>隱私權的人就直接 06/26 04:09
piliq:放棄治療就好了 反正你拿出各種證明 他最後也只會一句 06/26 04:10
piliq:"反正我覺得這樣不好"只會讓你想貓下去好嗎? 06/26 04:11
zoobox:盡全力看完了,謝謝,放在心裡思考如果是我怎樣面對中,謝 06/26 08:08
missyoho:合法當上總統,總統做違法的事情,也要全盤接受 06/26 09:20
missyoho:因為他是台灣人選出來的,9.2真的是乖寶寶中的奇琶 06/26 09:20
KIWAMI:一眛的把人抹成9.2,也只是重演689vs609的投票勝負,這串轉給 06/26 09:23
KIWAMI:同事看(冠名詞修掉),多數比較認同"9.2"的說法.這些看的多是 06/26 09:24
KIWAMI:歷來懶的投票或只投堵爛票的30~40歲,應該是要爭取的人 06/26 09:24
KIWAMI:在這裡義憤說到底也只是取暖,不想連這些人都說服不了談救國 06/26 09:25
KIWAMI:不會太遠嗎? 06/26 09:26
會認同的可能基本觀念都不正確...我們已經在原狀態回應,9.2也停止留言了= = 法律問題當然就法律面討論,我不懂不用討論法律的點在哪裡。 http://goo.gl/WjNVZB 這篇呂律師的文章很簡單易懂,相信你能分享給同事看~ ※ 編輯: ChenYi84 (140.114.128.121), 06/26/2014 09:41:19
jimmy5670:何不棄療? 06/2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