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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派說法是: 針對賴中強一行人7個人只訂2間雙人房 這件事情一直打 認為是他們有錯在先,想要白住不付錢 飯店要他們登記身份也遭到拒絕 不得已之下只好報警,並且進入房間驅逐房客 所以認為是賴一群人有錯在先 鄙視他們這樣的行為 要抗議結果留個話柄落人口實 徒然降低自己的格調 比喻就是: 今天你去餐廳吃霸王餐 老闆撂人把你打得頭破血流 事後不管你開再多記者會,控訴那家店再怎麼沒良心 也沒人會同情你 因為誰叫你要吃霸王餐 但為什麼沒人追究 客人其實是被店家勒索敲竹槓,被迫要付天價的餐費還要簽本票 而且店家沒有動用私刑的權力 ※ 引述《FRX (がぬすぬ)》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其實你這9.2%的朋友沒有法律位階的概念 : 你只要告訴他以前公民與道德有教的基本概念 : 行政命令<法律<憲法 : 飯店管理規範是屬於行政命令 : 所以當住客沒登記的時候必須報案會同警方處理 : 因為警方必須依照法律去執行公權力 : 今天警方自己沒搜索令都不敢破門了,連檢察官都說不可進入搜索 : 也就是法律都站不住腳了,不能擅闖破門進入盤查 : 試問行政命令位階有比法律還高嗎?怎麼可以拿來當作破門的根據 : 你拿這點來噹他就夠了! : 這麼簡單的東西連國中生都懂,他不懂要跳針就讓他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5.128.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768531.A.A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