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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enHuang (∴'☆:∵★.\:)》之銘言: :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1291 : 自由時報〔本報訊〕為罷免違反民意的立法委員,民眾發起「割闌尾」的募款活動, : 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 : 」,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 : 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 : 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 : 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同條法條規定,反過來質疑內政部公開「提醒」 : 「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 : 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 有網友諷刺:「方仰寧超越憲法,蔡37(暗指蔡正元)超越刑法,內政部準備要超越 : 選罷法了嗎?」另一名網友則反串表示:「政府是宣導,不是宣傳。」 : 由民眾票選,國民黨吳育昇、林鴻池、蔡正元三名立委名列「割闌尾」計畫前三名, : 使得原先無罷免特定黨派的計畫意外成為「割藍委」,該計畫在今天中午截止募款, : 並成功募得超過新台幣1050萬元,顯示民眾對罷免立委一事反應熱烈。 : 對此內政部於晚間特地出面「提醒」民眾,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 : 若宣傳罷免活動,將會被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 第110條(違反競選活動限制之處罰): :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 : 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我實在太擔心我的朋友們會違法了 在這裡呼籲 千~~萬~~不~~要~~宣~~傳~~要~~罷~~免~~吳慾升、林鴻池、蔡正元啊 喂~~~聽到了沒! 真 的 不 要 到 處 宣 傳 罷免吳慾升啊! 真的不可以啊~~~~~ 不排除會在捷運出入口安排工讀生用放送頭 善意提醒大家 不要到處宣傳要罷免要 連署罷免這些闌尾,我真的好擔心 我的好朋友們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76.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353538.A.704.html
c230:XD 05/06 13:20
beyvaisu:XDDDDDD 05/06 13:20
screwer5566:XD 05/06 13:20
gn780802:樓下給分...... 05/06 13:20
QQfreedom:我懂 05/06 13:20
slent67:xd 05/06 13:21
Colorisme:XD 05/06 13:21
mismily:有笑有推 05/06 13:21
zukidelko:真的不要再宣傳割蔡正元 吳育昇 林鴻池了 看了很煩 05/06 13:21
e7660239:幾霸婚 05/06 13:21
HermesKing:XDDDDDDDDDDDDDDDD 05/06 13:22
sking:真的不要罷免wego他們~~真的 上一次有一個人提出罷免 05/06 13:23
agong:笑滿 05/06 13:24
jma306: 寶二表示: 宣傳與反宣傳都不行喔 05/06 13:24
人家宣傳法條又不是罷免案本身 這樣也不行嗎? 我是真的擔心我的好朋友
IDfor2010:XDDDDD 05/06 13:24
kiki2125:我懂!﹨(╯▽╰)∕ 05/06 13:24
※ 編輯: thirteenflor (101.13.176.168), 05/06/2014 13:26:45
widec: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06 13:25
colorbest:我可以揪朋友去淡水捷運站一起散步嘛XDDD 05/06 13:25
shinmori:如果罷免綠委和賴清德,陳菊就合法了 05/06 13:26
MicroGG:這老梗了,上次馮光遠就用過一次,不過還是很有梗 05/06 13:26
avgirl:水喔~~~~~~~~~~~~~~~~哈哈哈 不要再宣傳要罷免了啦!!!!!!! 05/06 13:27
pitalvlu:宣傳和反宣傳【罷免 蔡正元 吳育生 林鴻池】都不行嗎? 05/06 13:27
IDaHoo:有人要開團去捷運出口幫忙政令宣導的嗎? 05/06 13:27
ringo43443:別這麼大聲別讓老人家知道 05/06 13:27
urdie: 沒有宣傳 單純討論討論 口以ㄇ 05/06 13:28
tony77998:不要到處嚷嚷 別這麼大聲讓老人家知道! 05/06 13:28
powerword:XDDDDD 05/06 13:28
outsmart33:XDDDD 05/06 13:29
cat763152001:XD 05/06 13:32
sobigbird:拜託不要一直宣傳要割闌尾啦 真的不要到處上報上網講XDD 05/06 13:33
silentence:內政部違法 下台 八八!!! 05/06 13:33
wind93:XDDDDDD 05/06 13:35
deathdream:XD 05/06 13:35
yef7591: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06 13:36
joyc06u6:XDDDDD 05/06 13:36
higoodboyman:XDDDDDD 05/06 13:40
a6300072:快上FB告訴大家不要亂宣傳,太危險了 05/06 13:42
YmemY:想割就默默地割 不要大肆宣傳 割 藍 委 05/06 13:42
ZGMFX09A:內政部有沒有新聞稿 發內政部新聞稿啊 這不可能違法 05/06 13:43
antilibra:90950 #1JPwxWuP XD 05/06 13:45
dragoni:XDDDD 05/06 13:47
nae: XDDDDDDD 05/06 13:47
NewFU:XD 05/06 13:51
ZGMFX09A:幫內政部宣傳新聞稿 不好嘛? 05/06 13:52
nae: 嗯? 就路邊討論大聲一點就好? 讓別人聽見也沒辦法? 05/06 13:53
amy12281:XD 05/06 13:55
tysh710320:真~的~不~要~ 05/06 13:56
dtdon1699:千萬不要宣傳罷免祭止兀阿 05/06 14:00
nae: 被聽見就沒辦法了,我可不是特意宣傳罷免黃昭順哦。 05/06 14:05
qaz0314:XDDDDDDDDD 05/06 14:10
ownnina:不要到處嚷嚷 別這麼大聲讓老人家知道!!!!!!!!!!! 05/06 14:15
honercek: 05/06 14:20
HSNU1151XU:我可以贊助一千元當工讀生薪資 05/06 14:30
evelyn055:這就像"不要告訴別人喔"結果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一樣XDDD 05/06 14:35
kimo0211:這招好~ 05/06 14:43
nocity:不要到處嚷嚷 別這麼大聲讓老人家知道!!!!!!!!!!! 05/06 14:46
toki:我們在宣傳千萬不要宣傳或反宣傳罷免啊 (舌頭打結中) 05/06 15:24
AlleyCats:你可以再大聲一點沒關係 05/06 15:25
modjo:XDDDDDDDDD 05/06 15:30
uice:懂了~ 05/06 17:05
unreal29:XDDDDDDDDDDD 05/06 17:23
godchildtw:千萬不要和親朋好友說,我收到了 05/06 18:23
SHIU0315:真得不要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06 20:05
sggs:XD 05/06 21:55
Silwez:懂了www 05/06 22:17
chaunen:請大家告訴大家 不要再宣傳罷免WEGO 37元 林鴻池惹QAQ 05/07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