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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rteenflor (13樓)》之銘言: : ※ 引述《AllenHuang (∴'☆:∵★.\:)》之銘言: : :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1291 : : 自由時報〔本報訊〕為罷免違反民意的立法委員,民眾發起「割闌尾」的募款活動, : : 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 : : 」,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 : : 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 : : 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 : : 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同條法條規定,反過來質疑內政部公開「提醒」 : : 「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 : : 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 : 有網友諷刺:「方仰寧超越憲法,蔡37(暗指蔡正元)超越刑法,內政部準備要超越 : : 選罷法了嗎?」另一名網友則反串表示:「政府是宣導,不是宣傳。」 : : 由民眾票選,國民黨吳育昇、林鴻池、蔡正元三名立委名列「割闌尾」計畫前三名, : : 使得原先無罷免特定黨派的計畫意外成為「割藍委」,該計畫在今天中午截止募款, : : 並成功募得超過新台幣1050萬元,顯示民眾對罷免立委一事反應熱烈。 : : 對此內政部於晚間特地出面「提醒」民眾,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 : : 若宣傳罷免活動,將會被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 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 :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 : 第110條(違反競選活動限制之處罰): : :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 : : 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我實在太擔心我的朋友們會違法了 : 在這裡呼籲 千~~萬~~不~~要~~宣~~傳~~要~~罷~~免~~吳慾升、林鴻池、蔡正元啊 : 喂~~~聽到了沒! : 真 的 不 要 到 處 宣 傳 罷免吳慾升啊! : 真的不可以啊~~~~~ : 不排除會在捷運出入口安排工讀生用放送頭 善意提醒大家 不要到處宣傳要罷免要 : 連署罷免這些闌尾,我真的好擔心 我的好朋友們喔~~~~ 在此呼籲, 因為這些網站牽涉立委罷免 請勿宣傳以下網站,恐觸法 聯署網站: http://appy.tw/ 相關FB: https://www.facebook.com/Appendectomy?fref=nf 罷免立委 台北 1.蔡正元 - 台北市第4選區(南港、內湖) 2.林鴻池- 新北市第6選區(板橋區中正里等65里) 3.吳育昇- 新北市第1選區(包括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林口區與泰山區) 台中 1.蔡錦隆 - 臺中市第四選舉區(西屯區、南屯區) https://www.facebook.com/TotalRecall2014?fref=ts 高雄 1.黃昭順 - 高雄市第三選舉區(楠梓區、左營區) 內政部應該向全國人民宣導法治概念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46.1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355325.A.DE1.html
KawasumiMai:你好壞 05/06 13:54
qphone:推 05/06 13:55
lolic:了解 05/06 13:56
Anglenew:了解! 05/06 13:58
bernicellu:為什麼不能宣傳罷免..內政部憲法零昏..選上做再爛都讓 05/06 13:58
bernicellu:這些公職做到飽..是這樣嗎..喔..棄置憲法罷免權於不顧 05/06 13:59
bernicellu:政府部門帶頭違反憲法及選罷法.毀憲亂政..無視憲政體制 05/06 14:00
paulala:不要被廢文洗版,真正有用資訊要手動置底啊~推原PO 05/06 14:02
river223:四樓原PO明顯反串啊XD 05/06 14:03
HuangJC:建議網友互告,報紙再幫個忙放頭板啦~ 05/06 14:14
nae: 你........XDDDDDDDD 05/06 14:45
Cityfrighten:推 05/06 14:52